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2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01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8596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
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
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39 个月(含)后的
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
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776.4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在
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买入持
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
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
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
前完全变现。
开放期投资策略: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
管理的策略,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对投资人
的赎回要求,满足在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96 00859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 份 300.01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 年 10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91,197,322.41 2.52
2.本期利润 91,197,322.41 2.5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83 0.008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119,146,095.44 303.0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08 1.0101
注: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82% 0.01% 0.96% 0.01% -0.14% 0.00%
过去六个月 1.62% 0.01% 1.94% 0.01% -0.32% 0.00%
过去一年 3.17% 0.01% 3.91% 0.01% -0.74% 0.00%
过去三年 9.32% 0.01% 12.75% 0.01% -3.43% 0.00%
自基金合同
9.37% 0.01% 12.84% 0.01% -3.47% 0.00%
生效起至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C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83% 0.01% 0.96% 0.01% -0.13% 0.00%
过去六个月 1.73% 0.01% 1.94% 0.01% -0.21% 0.00%
过去一年 3.26% 0.01% 3.91% 0.01% -0.65% 0.00%
过去三年 8.74% 0.01% 12.75% 0.01% -4.01% 0.00%
自基金合同
8.78% 0.01% 12.84% 0.01% -4.06% 0.00%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段玮婧女士,中山大学硕士。曾担任中
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 年 9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平安乐顺 司,曾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
39 个月 经理。现担任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
定期开放 2019 年 12 月 金、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段玮婧 债券型证 25 日 - 16 年 投资基金、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投资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聚 1 年定期
金基金经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理 合兴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
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禧 1 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债券市场收益率总体上行。基本面来看,地产依然疲弱,出口数据开始转负,疫情出现扩散导致消费萎靡、生产乏力。但地产政策持续发力、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导致市场对经济增长的预期有所修复,债券市场出现调整,并且下跌导致净值型理财产品赎回,加剧抛压,跌幅进一步扩大。货币政策方面,季初央行在合理充裕的前提下更关注“外
部均衡”,导致资金面边际收敛。在汇率企稳后,12 月 5 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0.25 个百分点。
临近年末又加大了公开市场操作力度,维护了流动性的平稳。报告期内,利率债方面,10 年期国债上行 7BP,1 年期国债上行 34BP,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信用债方面,中高等级信用债上行50-60BP,低评级信用债上行幅度超过 100BP。信用利差走阔。
报告期内,本产品以配置利率债和商业银行金融债为主,由于本产品采取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在完成资产配置之后,产品更加注重负债的管理,通过提前预判资金面的变化,有效的控制了负债成本,基金净值实现了增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1.0108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为 0.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96%;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C 的基金份额净值 1.0101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8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9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 200 人、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5,229,426,555.32 100.00
其中:债券 15,229,426,555.32 10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36,747.58 0.00
8 其他资产 - -
9 合计 15,229,763,302.90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229,426,555.32 136.9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721,745,483.68 114.4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229,426,555.32 136.97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04 18 国开 04 112,900,00011,744,883,721.54 105.63
2 2028004 20 浙商银行小 9,600,000 980,396,501.58 8.82
微债 01
3 160207 16 国开 07 8,200,000 843,181,171.93 7.58
4 2028008 20 民生银行小 4,200,000 427,182,163.42 3.84
微债 01
5 2028005 20 中国银行小 3,500,000 356,284,315.00 3.20
微债 0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8 号处罚决定,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
未报送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三、漏报贷款核销
业务 EAST 数据;四、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存在偏差;五、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 EAST 数
据;六、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七、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 数据;八、漏报保函业务 EAST 数据;九、EAST 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EAST 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 数据;十二、漏报授信信息 EAST 数据;十三、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四、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EAST 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十六、EAST 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十七、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国家开发银行罚款 44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0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
行为:一、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二、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三、
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四、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五、错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六、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 EAST 数据;七、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EAST 数据存在偏差;九、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 数据;十、未报送贷款承诺业务EAST 数据;十一、未报送委托贷款业务 EAST 数据;十二、EAST 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十三、漏报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 EAST 数据;十四、未在开户当月向 EAST 系统报送账户信息;十五、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六、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七、EAST 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罚款 48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20 号处罚决
定,由于民生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未报送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二、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三、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四、债券投资业务 EAST 数据存在偏差;五、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六、
未报送公募基金投资业务 EAST 数据;七、未报送其他担保类业务 EAST 数据;八、未报送不可无
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业务 EAST 数据;九、漏报委托贷款业务 EAST 数据;十、EAST 系统理财产品
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十一、EAST 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二、EAST 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三、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四、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报送不实数据;十六、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 49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7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二、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三、漏报跟
单信用证业务 EAST 数据;四、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 EAST 数据;五、EAST 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
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六、EAST 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七、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八、2018 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9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3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48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27 号处罚决
定,由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
违规行为:一、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三、
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四、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五、债券投资业务 EAST 数据
存在偏差;六、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七、未报送私募基金投资业务 EAST 数据;八、
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EAST 数据;九、漏报贷款承诺业务 EAST 数据;十、EAST 系统理财产
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十一、EAST 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二、EAST 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三、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四、EAST 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十五、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38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28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非标投资业务资金支用审核不到位、房地产贷款授信管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2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30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理保险销售不规范,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3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银保监局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35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授信管理不审慎、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票据业务管控不严、非现场统计数据差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7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
44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标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理财业务管理不规范、主承销债券管控不到位、违规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信用证议付资金用于购买本行理财、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非银融资业务开展不规范、内控管理不到位、数据治理存在欠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9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29 号处罚决
定,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0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2 年 9 月 8 日作出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60
号处罚决定,由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面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 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作出京汇罚〔2022〕20 号处罚决定,
由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 349,067.43 元人民币,对公司处以罚款 156.5 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
开债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 300.0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 300.01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
者 额比例达到 期初 申购 赎回 份额占比
类 序号 或者超过 份额 份额 份额 持有份额 (%)
别 20%的时间区
间
机 1 2022/10/01-3,300,000,000.00 - -3,300,000,000.00 30.00
构 -2022/12/31
个 - - - - - - -
人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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