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
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4只公募基金参与
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
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2月9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基金合同增加了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范围” 部分明确了“股票” 包含存托凭证
以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
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下同)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75%;港股通标的
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3)“投资策略” 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以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策略增加:“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
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的最小化。”
(4)“投资限制” 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5)“估值” 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
3.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
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2月9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
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
//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
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
关情况。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
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附表: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003805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03 华安新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547 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09 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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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