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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交银鑫选回报混合C (0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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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鑫选回报混合C011199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4-29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魏玉敏 张顺晨 
基金全称: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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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

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

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4月12日,并于2024年4月13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鑫选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1198、C类基金份额01119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4月1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4月12日,自2024年4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

售服务费等费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fund001.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或021-61055000)咨

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运用及清算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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