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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C (0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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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鑫福混合C01230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5-27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卢烨彬 
基金全称: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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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7 月 31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 年 8 月 4 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250 号《关于准予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
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并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含)起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3 年 7 月 4 日刊登在
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关于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 2023年 7 月 4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报告期末(2023 年 7 月 3 日)

1,106,724.59 份

基金份额总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A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302 012303

报告期末(2023 年 7 月 3 日)

1,013,754.69 份 92,969.90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
投资目标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采用浦银安盛基金资产配置模型,合理配置股票
和债券的比例。在股票基准指数沪深 300 指数的
行业权重基础上,结合行业统计数据、上市公司
行业板块业绩数据以及行业估值水平等,分析不
投资策略

同行业板块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合理均衡的配置
行业比例。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以中长期的量
化选股策略为主,同时在短期策略关注的事件发
生频率较高期间进行灵活配置。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250 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
额为 200,512,163.30 份。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
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关于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自 2023 年 7 月 4 日(含)起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7 月 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7 月 3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961,829.78

结算备付金 132,147.41

存出保证金 41,374.04

应收申购款 50.00

资产总计 1,135,401.23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7 月 3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6,751.50

应付管理人报酬 590.49

应付托管费 147.5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4.31

其他负债 90,297.42

负债合计 97,821.2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06,724.59

未分配利润 -69,144.60

净资产合计 1,037,579.9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35,401.23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106,724.59 份,其中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0.9381 元,基金份
额 1,013,754.69 份;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9315 元,基金份额
92,969.90 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82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自2023年7月4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 7 月 31 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收入和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结算备付金为 118,912.29 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 69.55 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 13,235.12 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 7.80 元),其中
132,070.06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收回,剩余应计备付金利息部分将于本清
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后收回。

5.1.3 本基金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存出保证金为 19,309.14 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11.31 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 22,064.90 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12.87 元),
其中 41,349.86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回,剩余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部分将
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后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赎回款
6,751.50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支付。

5.2.2 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应付管理人报
酬 590.49 元,应付托管费 147.52 元及应付销售服务费 34.31 元。其中,管理人
报酬 522.25 元,托管费 130.48 元及销售服务费 30.99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支付。剩余应付管理人报酬 68.24 元,应付托管费 17.04 元及应付销售服务费
3.32 元,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后支付。

5.2.3 本基金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其他负债为
90,297.42 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 49,297.42 元,预提审计费 20,000.00 元,预
提律师费 20,000.00 元及预提银行汇款费 1,000.00 元。其中,交易费用
49,297.42 元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3 年 7 月 4 日

项目 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326.27

1、利息收入 326.27

其中: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 326.27
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费用 0.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326.27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净资产 1,037,579.9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26.27

二、2023 年 7 月 31 日基金净资产 1,037,906.26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89 号 S2 座 1-7 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7 月 3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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