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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A (01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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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A01466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1-10     基金规模:1.70亿份     基金经理: 杨栋 孟浩之 
基金全称: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2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96%
  • 近一月增长率
    0.65%
  • 近一季增长率
    3.41%
  • 近半年增长率
    6.1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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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6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

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

公告依据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4年1月10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4年1月10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A 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663 01466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赎回开放期为2024年1月10日(含)至2024年1月30日(含)之间的15个工

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赎回开放日办理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第一个申购开放期

为2024年1月10日(含)至2024年2月6日(含)之间的20个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申购

开放日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

在前述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

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若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时,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4年2月7日将进入第二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

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

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

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

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 (其他投资者)

客户)

M<100万元 0.15%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1.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N≥365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自2024年1月10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
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
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
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
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
(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
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
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
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
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泰信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4年1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
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
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
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
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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