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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混合(FOF)C (0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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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混合(FOF)C016188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10-27     基金规模:0.06亿份     基金经理: 夏莹莹 
基金全称: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9%
  • 近一月增长率
    0.50%
  • 近一季增长率
    5.74%
  • 近半年增长率
    2.4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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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名称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61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
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 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
(FOF)A (FOF)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187 016188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注: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开放申购和定投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
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3 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

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

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 2023 年 1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 28 日及 2023 年 1 月 29 日均为非

工作日,顺延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有 3 个月锁定期,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3 个月,在
3 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365 天 0.5%

N≥365 天 0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 3 个
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于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红利再投
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一个月按 30 日计算。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 代销机构

1、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FOF)A: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混合(FOF)C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景气楚荟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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