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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货币A (0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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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货币A020007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05-06-21     基金规模:16.06亿份     基金经理: 丁士恒 陶然 周峥奇 
基金全称: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100元起购, 单日限额500万元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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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一号)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一号)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5年4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6号文批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 年6月21 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6月21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2 年1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 年12 月
31 日。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一号)
2
目录
第一节绪言.................................................................3
第二节释义.................................................................3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7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21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节基金的募集..........................................................40
第七节基金合同的生效......................................................41
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1
第九节基金的投资..........................................................47
第十节基金的业绩..........................................................56
第十一节基金的财产........................................................56
第十二节基金资产的估值....................................................58
第十三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第十四节基金的费用和税收..................................................63
第十五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第十六节基金的信息披露....................................................66
第十七节风险揭示..........................................................70
第十八节基金的终止和清算..................................................71
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第二十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5
第二十一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5
第二十二节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8
第二十三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9
第二十四节备查文件........................................................99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一号)
3
第一节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货币
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指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工
具详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的投资”等相关部分的约定内
容;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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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
的定期更新;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办法》: 指 2004 年6 月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暂行规定》: 指 2004 年8 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并
于2004年8月16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管理规定》: 指 1999 年8月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发)并于1999年8
月27 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
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通知》: 指 2005 年3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 日
起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有
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 2005 年3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 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
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有权机构;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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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
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销售代理人: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
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天: 指公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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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指本基金存续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资者申
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
本基金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收益分配: “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
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以分红再投资方式支付收益。
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采
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摊余成本法: 指本基金资产的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
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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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负有
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命令的颁布或变更或其它
突发事件;
指定报刊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用于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纸、互联网站等媒体。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 年3月5 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基金管理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
意大利忠利集团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2 年6 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泰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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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型封闭式),
以及23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
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另外,本
基金管理人于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
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11 月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
人资格。2008年2 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
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 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
专户理财和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 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 年起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1998 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 年10月起任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乾志,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9 年8 月至2004 年12 月在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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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行工作,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2005 年1 月至
2007 年7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行部副总兼证券公司重组办公室主任。2007
年8 月至2009 年2 月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党委委员及副总裁。2009 年2 月起
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战略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4 月起任公司董事。
林川,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6 月至2009 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互惠银行任高级计
量分析师。2009 年2 月至2009年7 月在美国富升人寿保险任财务经理。2010 年3 月起在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综合
风险组负责人。2012年4 月起任公司董事。
Philippe SETBON,董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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