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8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9 日 17:00 止。2018 年 9 月 1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
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
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
额小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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