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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B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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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B150312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5-06-26     基金规模:0.02亿份     基金经理: 黄稚 
基金全称: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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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
场内简称:智能 A
基金代码:150311
2、基金名称: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
场内简称:智能 B
基金代码:150312

3、终止上市日: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26 号)。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
能家居 B 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

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将折算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或将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或
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份额数×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本基金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五、《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终止运作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 年 1 月 1 日)《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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