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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LOF)A (1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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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LOF)A160130
基金类型:LO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4-25     基金规模:0.35亿份     基金经理: 刘文良 
基金全称: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6% 众禄费率:0.06%(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5.36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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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8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永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

下属分类的基金简称 南方永利 A 南方永利 C

下属分类的交易代码 160130 160132

该分类是否开放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基金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的开放期指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开
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业务,赎回业务不受影响。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3.2 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不高于 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6%

100 万≤M<500 万 0.04%

500 万≤M<1000 万 0.02%

M≥1000 万 每笔 1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
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500 万 0.4%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3、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费率为 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6、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具体规则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
期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期间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份额 1.5%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持有不满一个封

0.20%

闭期的份额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 0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期间(N) 场内赎回费率

N<7 日 1.5%

N≥7 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7、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8、本基金场内赎回的具体规则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永利 A 类和 C 类均销售)

5.1.2 代销机构

1、南方永利 A 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南方永利 C 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上海华信、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
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新增或减少,或相关会员单位的公司信息存在变更,以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
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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