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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QDII-LOF)A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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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QDII-LOF)A160922
基金类型:LOF、QDII     成立日期:2016-12-02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冉凌浩 
基金全称: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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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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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发布了《关
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详
见 2023 年 2 月 10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及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的《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3]81 号)。现将相关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

场内简称 恒生中小 LOF

交易代码 160922

终止上市日 2023 年 2 月 17 日

终止申购赎回日 2023 年 2 月 17 日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2 月 16 日,即在 2023 年 2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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