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方精选混合 (400003)
点赞|评论
东方精选混合40000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6-01-11     基金规模:5.66亿份     基金经理: 许文波 
基金全称: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1%
  • 近一月增长率
    3.22%
  • 近一季增长率
    14.82%
  • 近半年增长率
    10.2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15%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先锋量化优选A 1.3705 49.63%
海富通精选混合 0.4402 10.43%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C 0.3666 6.88%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A 0.3675 6.86%
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ETF联接A 0.6209 5.99%
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ETF联接C 0.6128 5.98%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LOF)C 0.6046 5.94%
工银国家战略股票 1.6650 5.92%
华夏蓝筹混合(LOF)C 1.2530 5.74%
华夏蓝筹混合(LOF)A 1.2710 5.74%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82%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9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0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33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东方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5 年 9 月 7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

金字[2005]153 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5]2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

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

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

阅。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进行更名,由“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更名为“标普中国A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股300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

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八、基金的投资.............................................................. 53

九、基金的业绩.............................................................. 61

十、基金的财产.............................................................. 6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六、风险揭示.............................................................. 81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2 号)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二 释 义
在《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

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


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证券持有期间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1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 年 6 月 11 日至 2054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 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5,400 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800 万元 9%

合 计 20,000 万元 100%


注: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完成股改,企业名称变更为渤

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

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人力



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市场部、销售部、产品开发部十六个职能部门

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

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东方汇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

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

长,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河北省委科

教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

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

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员,

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税

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

卫生委员会副主任。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

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

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

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

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

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法律组专家。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部门助理、副经理、

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

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

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20 余年

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物

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

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 年 5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

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和市场部经理。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一部经理、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民路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2014

年 2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 年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

务,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

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

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
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12月加盟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
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饮料
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究员,东方龙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朱晓栋(先生) 2015年8月12日至今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5年7月31日更名为东方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嘉实基金医药
行业研究员助理、长城证券医药行业
研究员。2010年8月加盟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医
药生物、建筑材料、建筑装饰、食品
饮料、农林牧渔行业研究员,东方精
邱义鹏(先生) 2015年5月4日至今
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
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呼振翼(先生) 2013年1月4日至2015年8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1月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 2013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庞飒(先生) 2010年9月16日至2013年3月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骥(先生) 2010年2月12日至2013年1月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付勇(先生) 2006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 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

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仆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6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宝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1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公司资管部投资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特别顾问。

王丹丹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10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 年 6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8 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

总监。2013 年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

业务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经理、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7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 年 12 月加盟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饮料行业、建筑建材

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利群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并对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

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

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

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

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1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

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

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

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

1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

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

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

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

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

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

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1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 年 6 月,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 2009 年

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

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 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在第四届“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 年

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 年 12 月 9 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 年 2 月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

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

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

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

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 中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 年

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

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

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1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大奖。

在“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

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 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 亚洲企业管

治典范奖”。

2014 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 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 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

1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

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0 人,平均年龄 36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托管基金 71 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

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

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

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会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稳健

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赢家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泰康薪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达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纯债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 2235.2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

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

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2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

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

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

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

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

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

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

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

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2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2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2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全国)、96228(广东省内)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2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2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3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8167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3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或 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3389999

传真:025-83387337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或 4008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3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3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591-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9.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客户服务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4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网址:www.dgzq.com.cn

4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4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 话:0471-4972042

传 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 址:www.cnht.com.cn

4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3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4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3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网址:www.cfsc.com.cn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3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3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5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 或 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车倩倩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4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5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6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 067 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4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6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18510450202

传真:010-56580660

客服: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6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4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6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6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4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三)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4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4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 2005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 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 号)的核准,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06 年 1 月 6 日

募集份额为:345,758,456.53 份

有效户数为:4,076 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

[2006]4 号)的核准,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4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即

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目前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

机构”中“(二)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本基金自2006年1月20日开始正常申购;自2006年4月10日开始正常办理赎回。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首次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

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

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当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

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4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基金投资者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无效

的款项将退回申购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正常情况下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

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

最低级差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

须一并赎回;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费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及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基金时,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基金份额时,投资人应缴纳后端申购费,

后端申购费=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申购当日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4.T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T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于 T+1 日公告。

(六)不再接受或暂停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情况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份额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的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4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1)项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已接

受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本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5.在暂停的情况消除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本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本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本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本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5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八)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金的基金转

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5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

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销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

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二)基金的冻结及解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的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予每日收益分配与支付。




5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八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深入研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重点投资于高速成长的优质上市公司,努力使

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大限度的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卓越的成长性公司。本基金投资这类公司股票

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6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由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包括债券)、行

业优化组成。

1.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通过自身的研究力量,并借助外部的研究机构,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

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

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如遇

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

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中央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

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基金经理

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

在大类资产配置环节,本基金在综合宏观因素分析、资本市场、品种分析的基础上,应

用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盘趋势预测模型,结合本基金资产配置限制,制定最优的资产配置策略。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5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1)资产配置在确定本基金各大类资产的投资范围时,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考虑以下几

个要素:

①在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过程中,必然会涌现出一批卓越的成长性公司,投资他们并分

享成长,是财富保值增值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这些成长性股票;

②由于目前证券市场上没有有效的衍生产品作为避险工具,也不能卖空,在预期股市下

跌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增加固定收益类品种(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的比重,以规避股票市

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

③在基金日常管理中,有调整组合、申购新股及应付赎回的需要,因此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需要保留少量现金。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三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5%。本基金的资产类别配

置范围如下表所示:
表 基金资产类别配置范围

资产类别 最低比例 最高比例
股票 30% 95%
债券 0% 65%
货币市场工具 5% 70%
(2)行业配置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是为了避免精选出来的股票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过高而造成系统风险

过高的一种优化手段,主要工具是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行业投资价值评级体系。

(3)个股选择在个股选择环节,本基金以定量选股模型进行初选,然后通过定量和定

性分析精选出那些卓越的成长性公司,并将这类公司的股票作为投资的重点。本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五个层次的股票筛选体系,通过层层筛选,得到最具投资价值的个股构成本基金核心

股票池。首先从投资基准出发,投资基准中通过财务品质检验后的股票进入本基金初选股票

池即本基金股票基础库;然后本基金初选股票池中通过定量成长性股票选择后的股票进入本

基金备选股票池即本基金优选库;最后,本基金备选股票池中通过成长性公司精选后的股票

进入本基金核心股票池即本基金精选库。我们将成长型公司分成两类,一类是持续稳定成长

型公司,另一类是周期性成长的公司。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对持续稳定成长类公司的股票采

取“长期持有”的策略,对周期性成长公司的股票采取“动量投资”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和不定期审视各级股票池,根据公司基本面变化,对其进行调整。

(4)债券投资策略


5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债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如果按照其对超额收益的贡献程度大小排序依次为久期、期限结构、

类属配置和个债选择,我们针对每一类别的风险设计相应的管理方法而形成本基金债券组合

部分的投资策略。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国 A 股 300 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

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及时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6)权证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②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3%;

③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④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组合不符合②、③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管理;

(2)所有的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

增值。

2.方法

投资部门人员代表公司出席被投资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时,应以支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

目标的企业经营管理为原则。若涉及重大决策时,如拟对上市公司公司提出的预案投反对票

时,应事先召开有投资总监参加的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备总经理办公会后,指派适当

人员代表基金出席,行使决议事项,并填写会议记录。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5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437,434,052.56 85.65
其中:股票 3,437,434,052.56 85.6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4,476,000.00 4.60
其中:债券 184,476,000.00 4.6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0,000,580.00 2.9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8,574,071.09 6.44
8 其他资产 13,010,436.42 0.32
9 合计 4,013,495,140.0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20,546,371.20 3.02
B 采矿业 19,972,064.30 0.50
C 制造业 1,824,891,229.78 45.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 -

E 建筑业 172,874,952.69 4.33
F 批发和零售业 68,670,188.34 1.7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9,465,266.87 7.25
J 金融业 116,802,904.75 2.93
K 房地产业 41,321,990.35 1.0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1,638,000.00 5.0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848,000.00 0.3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46,321,505.18 6.1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3,081,579.10 8.09


5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S 综合 - -
合计 3,437,434,052.56 86.1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000681 视觉中国 8,499,910 323,081,579.10 8.09
2 300015 爱尔眼科 7,799,921 246,321,505.18 6.17
3 300012 华测检测 8,200,000 201,638,000.00 5.05
4 300285 国瓷材料 4,000,000 182,000,000.00 4.56
5 002260 德奥通航 3,199,978 144,639,005.60 3.62
6 002375 亚厦股份 7,499,997 118,274,952.69 2.96
7 300182 捷成股份 4,900,000 117,600,000.00 2.95
8 002665 首航节能 3,599,828 109,794,754.00 2.75
9 300304 云意电气 3,419,943 101,230,312.80 2.54
10 600579 天华院 6,000,000 100,020,000.00 2.5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4,476,000.00 4.6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4,476,000.00 4.6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4,476,000.00 4.6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120309 12 进出 09 1,000,000 101,580,000.00 2.54
2 130231 13 国开 31 200,000 21,218,000.00 0.53
3 130230 13 国开 30 200,000 21,032,000.00 0.53
4 130312 13 进出 12 200,000 20,624,000.00 0.52
5 110221 11 国开 21 200,000 20,022,000.00 0.5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所持有的德奥通航(002260)全资子公司南通德奥斯太尔航空发动机有限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与南通中奥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通用航空发动机

技术平台-转子发动机开发委托合同》,金额 6,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合同一期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完成,公司确认收入 4,000 万元,增加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 2,810 万元,

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40.04%。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前述委托合同的事项,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5 年 1 月 14 日才对外披露。2015 年 6 月 15 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开批评。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

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

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

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运营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

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德奥通航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从基本面上看,2013 年 8 月公司提出通用航

空业务未来 5 年的发展战略规划,此后公司通过国内和国际的连续收购及合作展开通航业务

5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布局。国内方面,2013 年 10 月收购东营德奥直升机公司,2014 年 1 月与江苏南通苏通科

技产业园合作组织实施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国际方面,成立伊立浦国际控股作为通航业务国

际运作平台,2014 年 5 月收购瑞士 MESA85.6%的股权和德国 SkyTRAC/SkyRIDER 共轴双旋翼

直升机项目的全部技术资产和样机,2014 年 7 月与奥地利 SAG 公司合作成为其无人机系统

中国区独家总代理,2014 年 8 月收购 ROTORFLY 公司 R30 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公司在

通航领域布局不断推进,逐步由传统家电企业转型为通航企业。我们认为公司未来有望进一

步打造成为直升机和无人机生产、维修、服务和培训一体化的通航平台。公司所从事的通用

航空发展潜力巨大,同国内同业相比竞争优势也非常突出。本基金在这一投资过程中严格遵

守了上述投资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84,367.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23,093.5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90,379.54
5 应收申购款 3,812,595.5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010,436.4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九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率标准差



2006.01.11-2006.12.31 104.21% 1.11% 60.26% 0.85% 43.95% 0.26%

2007.01.01-2007.12.31 168.81% 1.88% 66.73% 1.32% 102.08% 0.56%

2008.01.01-2008.12.31 -56.87% 2.66% -45.41% 1.82% -11.46% 0.84%

2009.01.01-2009.12.31 100.81% 1.77% 54.39% 1.29% 46.42% 0.48%

2010.01.01-2010.12.31 -0.99% 1.42% -2.74% 0.97% 1.75% 0.45%

2011.01.01-2011.12.31 -14.55% 0.91% -15.94% 0.79% 1.39% 0.12%

2012.01.01-2012.12.31 11.52% 0.90% 3.63% 0.82% 7.89% 0.08%

2013.01.01-2013.12.31 3.23% 1.12% -3.87% 0.82% 7.10% 0.30%

2014.01.01-2014.12.31 18.98% 1.18% 27.02% 0.70% -8.04% 0.48%

2015.01.01-2015.06.30 84.42% 2.24% 20.38% 1.35% 64.04% 0.89%

2015.07.01-2015.09.30 -34.43% 4.15% -17.24% 2.17% -17.19% 1.98%

2015.10.01-2015.12.31 31.25% 2.09% 9.78% 1.04% 21.47% 1.05%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6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注:①根据《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资产配

置范围为:股票 30%~95%、债券 0%~65%、货币市场工具 5%~70%,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了《东方精选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 年 1 月 11 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十年。

③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6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构成

基金财产是由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构成。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以及其他基金的资

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及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除依《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6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按

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6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

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有价证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四)估值程序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一般指月末、年中以及年终的最后一个自然

日。

1.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签章后以书面形式加密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签章后,由基金管理人每周

对外公布本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时间为每周截止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2.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签章后以书面形式加密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签章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3.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份额登记机构、代销机构、投

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6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

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

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6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以及实际情况

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

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6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

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本基金管理人拟定,由本基金托管人核实,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7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8.基金分红手续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7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上述第 3 项至第 9 项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认购费用

(1)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 元

(2)认购价格:面值+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

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F)

M<100万 F=1.2%

100万≤M<500万 F=1.0%

M≥500万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4)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1.2%=60元

认购份数=[(5000+3)-60]/1.00=4,943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43份基金份额。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

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7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申购金额(M) 费率(F)

M<100万 F=1.5%

100万≤M<500万 F=1.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最低申购金额:1,000 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费用,则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费率(F)

1 年以内(含) F=1.8%

1 年—3 年(含) F=1.0%

3 年以上 F=0

最低申购金额:1,000 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 200 元起,费率沿用后端申购、赎回费率。

(2)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及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基金时,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基金份额时,投资人应缴纳后端申购费,



7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后端申购费=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申购当日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3)收取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及后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申购费用的使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3.赎回费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F)

1 年以内(含) F=0.5%

1 年—3 年(含) F=0.25%

3 年以上 F=0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收取方式: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费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基准计算。赎回费直接从赎回总额中扣除。

(4)使用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 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

费,25%归基金财产。

4.转换费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

本基金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



7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7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人;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本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

7.本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报表等进行

核对并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本基金托管

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7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募集情况;


7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 个工作日

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于 T+1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如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本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份额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7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如有)。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2.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3.招募说明书、基金定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公布后,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定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8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2 号)



十六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因为开放式基金后台运作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产

生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

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证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使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

本增加。

(四)其他风险

1.因金融市场危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

风险;

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权证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仍具有以下风险:

1.价格风险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权证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

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权证价格可能会受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

影响。权证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1)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8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3)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受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

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时效性风险

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风险。

4.杠杆风险

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权证价格的波动将远远大于其标的股票的波动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

在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存在发行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8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七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4.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




8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①运用基金财产;

②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③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④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⑤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⑦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并对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⑧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⑨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⑩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①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

事宜;

②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③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④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⑤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⑥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8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⑦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⑧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⑨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⑩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①获得基金托管费;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③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④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⑤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8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⑥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依法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③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④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⑤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⑥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⑦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⑧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⑨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⑩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2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5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7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8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⑤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⑥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⑦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⑧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②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③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④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⑤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⑥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⑦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集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终止基金合同;

8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③变更基金类别;

④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⑤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⑦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⑧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②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

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8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

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40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

告。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④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

9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

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4.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

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9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

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5.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

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042263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所托管的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9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

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

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3)除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9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

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

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

制制度。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财

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95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重大合同包括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附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份额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9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份额登记机构编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执行。

(六)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

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9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开户确认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开户信息的短信确认及网上查询确认服务,投资者可通过接收

公司的开户确认短信或者登陆公司网站了解相关的开户信息。

(二)资料发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定期发送服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方便、快捷、私密性较强的对账单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发送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后可通过公司网站、客服

电话、客服邮箱留下本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信息,我们将按投资者的选择定期为其发送

电子对账单。

2.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客户的定制要求和相应的客户类别,寄送公司期刊及各类研究报告,

动态地向客户提供时效性强的财经资讯。

(三)呼叫中心服务

东方呼叫中心已经开通并能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信息查询服务及人工咨询服务。客户

可以通过自动语音系统进行交易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查询与修改以及基金信息的查询,在这

过程中客户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均可以转接人工或在语音信箱中留言;系统同时受理

E-Mail 等多样化服务,为客户提供便捷多样的交流方式。

(四)网上交易业务

本基金已开通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

申购、赎回等各项业务,本公司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详情可登陆

本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查阅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

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本基

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98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五)网上查询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

金信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

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六)短信服务

本公司已经开通短信服务,通过短信向投资者发送本公司基金、公司活动等内容的相关

信息。

(七)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

拨打本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10-66578578 或 400-628-5888,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传真:010-66578700

(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销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

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九)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金的基金转

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010-66578578 )( 400-628-5888 )、 公 司 网 站

(www.orient-fund.com)(www.df5888.com)、电子邮件(services@orient-fund.com)、传

真(010-66578700)、信件等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我们将用心倾听投资者的

需求和意见,并按照“客户投诉和建议”流程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

(十一)投资顾问服务

本公司拥有一支具有金融专业技能与良好沟通技能的专业的理财顾问团队,分布于北京、

99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上海等地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异的个性化理财服务。

本公司已成立上海分公司,将为华东地区的投资者提供更为周到细致的服务。

公司网址:http:// www.orient-fund.com 或 http://www.df5888.com

电子信箱:services@orient-fund.com




100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

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上述规则由本基

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基金合

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从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 2015 年 7 月 11 日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

新)》截止日 2016 年 1 月 11 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公告名称 发布日期
关于增加中信期货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7-17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7-1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5-07-21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通联支付业务的公告 2015-07-3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5 年 8 月 10 日修订) 2015-08-10
关于变更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2015-08-10
合同的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8-13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京东旗舰店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08-14
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8-2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5 年
2015-08-24
第 1 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第 1 号) 2015-08-24
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兴业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并开通
2015-08-26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
2015-08-27
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7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7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8


10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加好买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9-25
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
2015-09-25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及开通定
2015-09-29
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5-10-14
关于增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2015-10-17
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
2015-10-17
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015-10-19
关于增加嘉实财富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申购费
2015-10-22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5-10-26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5 年 11 月 2 日修订) 2015-11-04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
2015-11-04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
2015-11-25
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长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30
关于东方基金旗下东方龙混合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基金继续参与兴业银
2015-12-01
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京东旗舰店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12-04
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直销系统升级暂停直销交易的公告 2015-12-09
关于暂停通联支付浦发银行电子交易的服务提示 2015-12-17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深圳众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23
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及开通定
2015-12-23
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2016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
2015-12-31
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5-12-3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最后一日净值公告 2016-01-04




10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03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 年第 1 号)



二十三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

查阅、复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2 月




104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