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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混合A (5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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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消费升级混合A51912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3-12-04     基金规模:4.88亿份     基金经理: 杨富麟 
基金全称: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37%
  • 近一月增长率
    5.89%
  • 近一季增长率
    11.02%
  • 近半年增长率
    -6.6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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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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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工银国家战略股票 1.8530 4.45%
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发起式联接A 1.2078 4.44%
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发起式联接C 1.2065 4.43%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C 1.1063 3.88%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A 1.1290 3.87%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混合A 1.2580 3.80%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A 0.8914 3.75%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C 0.8720 3.74%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混合C 1.2530 3.73%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LOF) 0.4280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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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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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12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消
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消费升
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混合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混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A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25 519176

截止收益 基准日下属分级

分配基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2.5120 2.5540
日下属分 (单位:元)

级基金的 基准日下属分级 200,362,825.17 307,755,388.13

相关指标 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元)

截止基准日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 40,072,565.03 61,551,077.63
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5.10 5.10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

2) 截止 2023 年 11 月 17 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08,118,213.30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
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101,623,642.66 元;

3)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28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1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分红对象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23 年
11 月 28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
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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