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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B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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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利分级债券B00031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11-21     基金规模:0.12亿份     基金经理: 邵强 
基金全称: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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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8 月 26 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498,335.22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A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17 00031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573,376.08 份 17,924,959.14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1)久期配置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判断宏观经济所处的经
济周期,由此预测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
期的属性,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同时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
求分析,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
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收益进行分
析,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3)债券类别配置

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宏观分析和久期及期限结
投资策略 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
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兼顾其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品种的利差
和变化趋势。

2、个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除外)

个券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1)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久期配置
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
的流动性,通过采取利差套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决定投资品种。

(2)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

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品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


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
构配置策略基础上,对信用品种的系统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利差走势及其收
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
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
品种进行配置。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
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
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
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
行规模等因素,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相关特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债券和股票
之间。在进行可转换债券筛选时,本基金将首先对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内在债
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
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然后对可转换债券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
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以确定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4、其它交易策略

杠杆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
方式。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A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B

惠利 B 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
下属分级基金的 惠利 A 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 益的基金份额。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B 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的,则惠利 B 份
额为较低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
份额。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黄乐军 张燕

信息披露负责人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huanglejun@zhfund.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95555

021-38789788

传真 021-68419525 0755-8319 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zh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 - 2019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6,587.71

本期利润 132,325.9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5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6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1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563,472.3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27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值增长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率③ 率标准差



过去一个月 0.12% 0.01% 0.57% 0.03% -0.45% -0.02%

过去三个月 0.25% 0.01% 0.63% 0.06% -0.38% -0.05%

过去六个月 0.63% 0.03% 2.07% 0.06% -1.44% -0.03%

过去一年 2.11% 0.04% 6.46% 0.06% -4.35% -0.02%

过去三年 2.09% 0.24% 11.13% 0.08% -9.04% 0.16%

自基金合同 28.40% 0.24% 36.72% 0.08% -8.32% 0.16%
生效起至今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 2013 年 11 月 2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 2004 年 3 月 18 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
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 2019 年 6 月30 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31 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小震先生,复旦大学金

融学专业硕士。历任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

理、中维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部门经理、天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恒康天安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部经理、太平

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经理。2009 年 11 月

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固

定收益小组负责人、固定

收益部副总监、固定收益

本 基 金 2016 年 4 月 16 2019 年 4 月 23 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江小震 基 金 经 日 日 21 年 投资经理。2010 年 7 月至

理 2012 年 10 月任中海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中海中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中海惠丰纯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至2018年5月任中海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1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中海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3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中海惠裕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2014

年8月至2019年4月任中

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中海

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8月至2019年4月任中

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邵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

本 基 金 学国际会计与金融专业硕

基 金 经 士。曾任中植企业集团北

理、中海 京管理总部助理分析员、

惠 祥 分 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研究

级 债 券 员、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同

型 证 券 业经理、兴证证券资产管

投 资 基 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

金 基 金 2018 年 9 月进入中海基金

邵强 经理、中 2019 年 2 月 19 - 7 年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投

海 惠 裕 日 研中心拟任基金经理。

纯 债 债 2019 年 2 月至今任中海惠

券 型 发 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起 式 证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券 投 资 2 月至今任中海惠祥分级

基 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LOF) 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任

基 金 经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

理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

注 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从研究、投资、交易、风险管理事后分析等环节,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全程公平交易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通过制定研究、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各组合研究成果共享,投资交易指令统一下达至交易室,由交易室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并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使公平交易制度中要求的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得以落实;同时,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发生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买卖交易及交易所市场的大宗交易,由公司对相关交易价格进行事前审核,风控的事前介入有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非公平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进行了相关的假设检验,对于相关溢价金额对组合收益率的贡献进行了重要性分析,并针对交易占优次数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多维度的公平交易监控指标使公平交易事后分析更全面、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反向交易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出现的公司制度中规定的异常交易,均要求相关当事人和审批人按照公司制度要求予以留痕。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公司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降的态势,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GDP 同比增速从一季度的 6.4%下滑至二季度的 6.2%,仍处于 6%—6.5%的预期目标区间内。但需要看到的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有所上升,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速同步趋缓,地缘政治不稳定和经济运行风险加大。从内部环境看,地产投资面
临下行压力,基建投资等逆周期调节政策亟待发力,消费小幅反弹但可持续性存疑,仍需统筹推进做好“六稳”工作,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确保我国经济后续仍运行在合理区间。

通胀方面,上半年我国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涨幅收窄,居民消费价格涨势温和。不过 6 月 PPI 指数到了通缩边缘值得警惕,而随着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下半年通胀压力对货币政策的掣肘仍值得关注。

金融数据方面,2019 年一季度社融数据出现大幅改善,尽管仍存在以票据等短期融资充量,
企业中长期信贷偏弱的结构。而 2019 年二季度社融数据增量稳定,存量同比增速延续回升态势,同时结构出现改善,非标收缩放缓,加之 M1 和 M2 数据的恢复,说明宽信用政策初见成效。

货币政策方面,二季度央行实行定向降准,预计分三次共向市场提供长期资金约 2800 亿元。
上半年资金面整体保持合理充裕,季末波动不大,体现了对资金面的呵护和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宽信用政策的大力支持。

本基金在 2019 年第二季度以短期限利率债投资为主,充分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在操作上,
各资产比例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没有出现流动性风险。后续本基金将在遵守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负债端的期限安排资产端久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份额净值 1.0027 元(累计净值 1.2735 元)。报告期内本基金
净值增长率为 0.63%,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1.44 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在 2019 年一直维持经济进入衰退后期复苏前期、债市震荡的判断。不过我们认为经济基
本面仍面临阶段性下行压力,单月经济数据可能大幅波动并带动市场预期和风险偏好的剧烈摇摆。但实体经济也无法承受利率的快速大幅上行,债市在波动之后可能又将面临阶段性机会,7 月底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将是重要的观察时点。

操作策略:我们对 2019 年的债券市场整体持中性的判断,策略上顺势而为。利率债走势短期
仍会受到一定掣肘,但最终还是回归到基本面上。我们认为在国内经济复苏基础尚不稳固和国际政治形势复杂的大环境下,央行货币政策仍会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我们将对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态度和长端利率债的利率走势继续保持跟踪,当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环境风险再次凸显时,我们将选择拉长久期,参与长端利率债的阶段性行情,适时增厚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
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本基金曾出现超过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的情形,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相关后续运作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半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4.7.1 506,354.42 264,969.29

结算备付金 50,000.00 -

存出保证金 135.54 617.10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21,008,000.00 34,645,369.5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1,008,000.00 34,645,369.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2,5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6.4.7.5 542,094.20 1,173,652.9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24,606,584.16 36,084,608.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131.89 22,905.02

应付托管费 4,035.19 6,108.0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66.60 1,489.79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200.00 148.97

应交税费 62.60 295.24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22,315.49 40,000.00

负债合计 43,111.77 70,947.0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18,239,864.42 26,878,452.38

未分配利润 6.4.7.10 6,323,607.97 9,135,209.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63,472.39 36,013,661.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606,584.16 36,084,608.79

注: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27 元,基金份额总额 24,498,335.22 份,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0131 元,份额总额 6,573,376.08 份,B 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0.9988
元,份额总额 17,924,959.14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305,662.90 -316,230.62

1.利息收入 418,400.00 1,497,405.1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4,363.03 42,954.14

债券利息收入 396,836.43 1,234,295.5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7,200.54 220,155.4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8,475.37 -5,145,579.2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118,475.37 -5,145,579.2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

股利收益 6.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6.4.7.17 5,738.27 3,331,943.50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6.4.7.18 - -
列)

减:二、费用 173,336.92 374,184.85

1.管理人报酬 6.4.10.2.1 96,365.10 176,110.47

2.托管费 6.4.10.2.2 25,697.42 46,962.81

3.销售服务费 6.4.10.2.3 8,264.68 10,138.48

4.交易费用 6.4.7.19 1,140.81 5,659.35

5.利息支出 221.67 80,526.8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21.67 80,526.89

6.税金及附加 131.75 3,794.66

7.其他费用 6.4.7.20 41,515.49 50,992.1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32,325.98 -690,415.4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32,325.98 -690,415.47
填列)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26,878,452.38 9,135,209.36 36,013,661.74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 132,325.98 132,325.98
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8,638,587.96 -2,943,927.37 -11,582,515.33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8,638,587.96 -2,943,927.37 -11,582,515.3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 - -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18,239,864.42 6,323,607.97 24,563,472.39
金净值)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113,605,127.97 38,705,244.10 152,310,372.07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 -690,415.47 -690,415.47
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72,629,373.02 -24,848,280.25 -97,477,653.27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72,629,373.02 -24,848,280.25 -97,477,653.2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 - -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40,975,754.95 13,166,548.38 54,142,303.33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皓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083 号《关于核准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核准,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8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
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327,183,138.07 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 W[2013]B12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327,600,061.66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416,923.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
征划分为惠利 A 份额和惠利 B 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惠利 A 份额和惠利
B 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 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 A 份额、惠利 B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
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 4 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 A 份额
的申购,第 4 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 B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管理人仅针对惠利 B 份额提供保本,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仅针对惠利 B 份额的保本提供保本保障。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每 6 个月的对应日。折算日日终,惠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 A 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折算日日终,惠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 B 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若惠利 B 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
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
规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代销机构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月 30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 96,365.10 176,110.47
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 49,200.74 84,025.86
维护费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月 30 日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 25,697.42 46,962.81
托管费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A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B 合计

中海基金 5.43 0.00 5.43

招商银行 7,429.97 0.00 7,429.97

国联证券 0.00 0.00 0.00

合计 7,435.40 0.00 7,435.40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获得销售服务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A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B 合计

中海基金 4.77 0.00 4.77

招商银行 9,025.59 0.00 9,025.59

国联证券 0.00 0.00 0.00

合计 9,030.36 0.00 9,030.36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 日,惠利 A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为 0.35%,自 2013 年 12
月 4 日起,惠利 A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为 0.25%。惠利 A 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惠利 A 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惠利 B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A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A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A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 )持有的基金份 - -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A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 )持有的基金份 - -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00,000.01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 - 8,000,000.00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2,000,000.01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4.394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注:本基金已按照招募说明书上列示的费率对基金管理人收取了基金投资的相关费用。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 506,354.42 4,167.19 26,864.25 13,890.13
有限公司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半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193.02 元(2018 半年度:人民币
28,819.95 元),2019 年 6 月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2018 年 6 月末:人民币
23,702.7 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1,008,000.00 85.38

其中:债券 21,008,000.00 85.3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 10.1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56,354.42 2.26

8 其他各项资产 542,229.74 2.20

9 合计 24,606,584.16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08,000.00 81.4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08,000.00 81.45

4 企业债券 1,000,000.00 4.0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1,008,000.00 85.53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60420 16 农发 20 200,000 20,008,000.00 81.45

2 136544 16 联通 03 10,000 1,000,000.00 4.0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5.5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42,094.2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42,229.74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份额级 持有人户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别 数(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额比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例 持有份额 例

中海惠

利分级 224 29,345.43 0.00 0.00% 6,573,376.08 100.00%
债券 A
中海惠

利分级 98 182,907.75 0.00 0.00% 17,924,959.14 100.00%
债券 B

合计 322 76,081.79 0.00 0.00% 24,498,335.22 100.0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中海惠利分级 323.83 0.0049%
债券 A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 中海惠利分级 0.00 0.0000%
人员持有本基金 债券 B

合计 323.83 0.0013%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A 0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B 0

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A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B 0
放式基金

合计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中海惠利分级债

A 券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11 月 21 日)基金 1,537,576,037.09 790,024,024.57
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932,028.70 29,068,437.5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57,709.70 11,143,478.4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99,057.08 -
"-"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573,376.08 17,924,959.14

注: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为邵强先生。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券商名称 数量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931.16 100.00% -

注 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监察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 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 4:以上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券商名称 券 回购 占当期权证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比例

东方证券 - - - - - -

兴业证券 9,408,167.60 100.00% 42,300,000.00 100.00% -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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