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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B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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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利分级债券B00031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11-21     基金规模:0.12亿份     基金经理: 邵强 
基金全称: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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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
回选择期及惠利 A 份额、惠利 B 份额开放
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16
赎回选择期安排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

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进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9 月 18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关于中海
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 本基金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进入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内开放惠利 A 份额、惠利 B 份额赎回,但不可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1-21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约定。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18 日

赎回终止日 2019 年 10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 A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17 0003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否 否
  2.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有关规定,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为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之赎回选
择期,开放本基金之惠利 A 份额(以下简称“惠利 A”)和惠利 B 份额(以下简称“惠利 B”)赎回。在
赎回选择期内,仅开放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不开放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时除外。
  投资人在赎回选择期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惠利 A、惠利 B 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
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2 赎回费率

  赎回选择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收取 1.5%的赎回费;
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低于 30 日的投资者,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收取 0.5%的赎回费;对于
持续持有期不低于 30 日的投资者,赎回选择期内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均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选择期赎回的相关事项
  3.3.1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3.2 在赎回选择期内的工作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3.3 在赎回选择期内的工作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3.4 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申请。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刘承来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郑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比例、份额配比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安排
  5.1 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比例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的投资比例限制。
  5.2 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配比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惠利 A 与惠利 B 不超过 7:3 的限制。

  5.3 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净值
  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惠利 A 不再获取约定收益,惠利 B 不再内含杠杆机制,两级份额各负盈亏。惠利 A 份额、惠利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惠利 A 份额、惠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惠利 A 和惠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6.赎回选择期内基金费用的收取
  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赎回选择期间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收取 1.5%的
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低于 30 日的投资者,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收取 0.5%的赎回

费;对于持续持有期不低于 30 日的投资者,赎回选择期内惠利 A、惠利 B 份额的赎回均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相关基金费用后续收取以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完成后的《中海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本公告仅对 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本基金赎回选择期内的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
  7.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7.3 有本基金赎回选择期内的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自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基金管理
人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不再执行,相关后续安排详见本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
  7.5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型前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转型前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分级设置则决定了不同份额类别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惠利 A 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惠利 B 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转型后,中海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且不再设置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两类子份额。提示投资者关注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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