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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 (0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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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享分级债券000813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4-10-15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颜昕 郑文旭 
基金全称: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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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
期及转入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813;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10 月 15 日。根据《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以“ 2 年分级运作周期”滚动方式运作,分级运作周期为自分级运作
周期起始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 (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
件,则顺延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止。因此,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自 2016 年 11 月 4 日开始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过渡期,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第
一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的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含)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含),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为第三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如过渡期提前结束,
则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份额折算确认、合享
A 的申购、赎回以及合享 B 的申购、赎回等事宜。如过渡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及过渡期操作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的相关操作规则
2018 年 11 月 6 日: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合享 A、合享 B 的份额折算基准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享 A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但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当
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合享 A 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合享 B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因此,
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到期日,即 11 月 6 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合享 A 的前 3 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合享 A 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日,但合享
A 的第 4 个折算基准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日;合享 B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
期日为同一日。因此,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即 11 月 6 日将对合享 A 和合享 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合享 A 和合享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合享 A 和合享 B 份额数按折算比
例相应增减;合享 A 和合享 B 的折算方案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份额折算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第二个过渡期操作规则
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含)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含)。
(一)过渡期内,在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以及合享 A 的申购开放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鑫元合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拒绝接受投资人对合享 B 及合享 A 的申购申请。
(二)过渡期内合享 A、合享 B 的份额配比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级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过渡期内合享 A 与合享 B 的
两级基金份额配比不超过 7:3,两级基金份额上限可见届时相关公告。
(三)过渡期的时间安排
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即 2018 年 11 月
7 日(含)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含)。
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开放日,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和合享 A 的申
购开放日四个阶段。
1. 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 2018 年 11 月 7 日为合享 A、合享 B 的份额折算确认
日。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算后的合享 A 份额和合享 B 份额的登记确认,份
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2. 自过渡期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合享 A、合享 B 的开放期(开放期包括合享 A、合享 B 的
赎回开放日,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以及合享 A 的申购开放日),即本次过渡期安排 2018 年 11 月 8 日(含)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含)为合享 A、合享 B 的开放期,其中:
11 月 8 日(含)至 11 月 9 日(含)为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开放日;
11 月 12 日为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
11 月 13 日为合享 A 的申购开放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合享 B 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日终,若合享 B 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或小于 3000
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合享 B 最后一个
申购开放日后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但转型后的
管理费将根据实际运作方式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向上调整,具体费率设定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届时关于管理费及其它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在合享 B 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日终,若合享 B 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3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合享 A 的申购开放日将拒绝接受投资人对合享 A 的申购申请。同
时如因合享 B 净赎回过多、合享 A 赎回过少,导致合享 A 份额余额与合享 B 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 7:3,则
按照合享 A 的份额余额较合享 B 份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7/3 倍的要求,对合享 A 的份额余额按比例强制赎
回,以满足两类基金份额的配比要求。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合享 A、合享 B 约定的赎回开放日内进行提出赎回申请,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或转型后的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1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分级运作周期。(如过
渡期提前结束,则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过渡期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原则
在过渡期内,合享 A 和合享 B 不按照本基金的分级规则进行收益分配;在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以及合
享 A 的申购开放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拒绝接受投资人对
合享 B 及合享 A 的申购申请。
合享 A 与合享 B 的申购、赎回原则如下: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合享 A 和合享 B 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过渡期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
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在过渡期内,投资者可对基金份额进行多
次申购;
6.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合享 A 与合享 B 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销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届时
相关公告。
(四)过渡期内申购的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过渡期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合享 A 不收取申购费用,合享 B 收取申购费用,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
100 万≤M<200 万 0.2%
200 万≤M<500 万 0.1%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合享 B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合享 A 与合享 B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
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六)过渡期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合享 A、合享 B 的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在过渡期内,基金投资者必须在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9:30-15:00)提出赎回
申请,必须在合享 A、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9:30-15:00)提出申购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合享 A、合享 B 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合享 A、合
享 B 的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
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 合享 A、合享 B 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过渡期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开放日内,对于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过渡期内,在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以及合享 A 的申购开放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鑫元合享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拒绝接受投资人对合享 B 及合享 A 的申购申请。
如在过渡期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以及合享 B 的申购结束后,因合享 B 净赎回过多、合享 A 赎回过少,
导致合享 A 份额余额与合享 B 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 7:3,且若届时合享 B 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3000 万元,
则按照合享 A 的份额余额较合享 B 份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7/3 倍的要求,对合享 A 的份额余额按比例强制
赎回,以满足两类基金份额的配比要求。
(七)在过渡期内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在过渡期内,合享 A 与合享 B 不按照本基金的分级规则进行收益分配,两级份额同涨同跌,各负盈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合享 A 份额净值=T 日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 T-1 日合享 A 资产净值/T-1 日鑫元合享
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 /T 日合享 A 份额数
T 日合享 B 份额净值=T 日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 T-1 日合享 B 资产净值/T-1 日鑫元合享
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 /T 日合享 B 份额数
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则计
入基金财产。
T 日合享 A 与合享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过渡期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合享 A、合享 B 申购份额的计算
在过渡期内,本基金申购合享 A、合享 B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过渡期内申购合享 A、合享 B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合享 A、合享 B 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过渡期内,本基金赎回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过渡期内赎回合享 A、合享 B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九)过渡期的基金运作安排
1. 在过渡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不能变现的资产除外);
2. 在过渡期内,本基金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过渡期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合享 A 约定年化收益率起算日,即分
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三、合享 A 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合享 A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享 A 的年约定收益率=一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利差
其中,计算合享 A 首个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后在合享 A 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
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调整下 6 个月合享 A 的约定收益率,合享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合享 A 的年收益
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2 位。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合享 A 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
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下 6 个月合享 A 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 0%(含) -3%
(含)。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合享 A 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前确定,并在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予以规定。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合享 A 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合享 B。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
保证每次开放时合享 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资产发生极端损失情况下,合享 A 仍可能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次合享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第三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即 2018 年 11 月 14 日,如过渡期提前结束,
则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 1.8%,
计算公式如下:
合享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1.8%
该收益率即为合享 A 份额为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如过渡期提前结束,则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1. 本次运作周期到期日,即 2018 年 11 月 6 日为合享 A、合享 B 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不接受申购与
赎回。
2. 本次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开放日,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和合享
A 的申购开放日四个阶段。 2018 年 11 月 7 日为合享 A、合享 B 的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2018
年 11 月 8 日(含)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含)为合享 A、合享 B 的开放期,其中: 11 月 8 日(含)至 11 月
9 日(含)为合享 A、合享 B 的赎回开放日; 11 月 12 日为合享 B 的申购开放日; 11 月 13 日为合享 A 的申
购开放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合享 B 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日终,若合享 B 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或小于 3000
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于合享 B 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后次个工作日,即 11
月 13 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
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但转型后的管理费将根据实
际运作方式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向上调整,具体费率设定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届时关于管理费及其它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在合享 B 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日终,若合享 B 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3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合享 A 的申购开放日将拒绝接受投资人对合享 A 的申购申请。同
时如因合享 B 净赎回过多、合享 A 赎回过少,导致合享 A 份额余额与合享 B 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 7:3,则
按照合享 A 的份额余额较合享 B 份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7/3 倍的要求,对合享 A 的份额余额按比例强制赎
回,以满足两类基金份额的配比要求。
3. 过渡期内本基金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4. 在过渡期内,合享 A 份额不再获取约定收益,合享 A、合享 B 两级份额同涨同跌、各负盈亏。
5. 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合享 A 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起算日,即第三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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