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增加侧
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 16 只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属于法律法
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将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正
式生效。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16 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1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农银汇理金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农银汇理金聚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农银汇理丰泽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农银汇理金穗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农银汇理金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农银汇理金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 农银汇理丰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增加侧袋机制,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等安排。
1、以农银汇理丰泽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章节 原文 修订后
第 一 部 分 无 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前言 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
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 二 部 分 无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
释义 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
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
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 七 部 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 金 份 额 …… ……
的 申 购 与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9、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
赎回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回款项的情形
……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金赎回申请。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第 八 部 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 金 合 同 …… ……
当 事 人 及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权利义务 益。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 九 部 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持 有 人 大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
会 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
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
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
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
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
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
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
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
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
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
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 十 三 部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
分 基 金 的 排
投资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
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
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
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第 十 五 部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 基 金 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
产估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暂停估值;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
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
值信息。
第 十 六 部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分 基 金 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
用与税收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
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
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
用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
规定。
第 十 七 部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分 基 金 的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
收 益 与 分 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
配 的规定。
第 十 九 部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 金 的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
信息披露 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因上述修订相应调整后续序号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
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生效。本
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abc-ca.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3、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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