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 0031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
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 6 个月的期间封闭运
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
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
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0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即 2024 年 2 月 23 日日终,仍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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