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011079)
点赞|评论
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01107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1-09-02     基金规模:29.75亿份     基金经理: 王立芹 
基金全称:嘉实致泓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5%
  • 近一月增长率
    0.27%
  • 近一季增长率
    1.28%
  • 近半年增长率
    2.8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嘉实新优选混合 0.866 5.35%
嘉实低碳精选混合发起… 0.6378 5.20%
嘉实低碳精选混合发起… 0.6409 5.20%
嘉实清洁能源股票发起… 0.614 5.10%
嘉实清洁能源股票发起… 0.6194 5.09%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嘉实快线货币C 1.1002 4.03%
嘉实快线货币B 1.0942 3.99%
嘉实货币B 0.4958 1.99%
嘉实薪金宝货币B 0.5083 1.95%
嘉实快线货币A 0.4837 1.91%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82%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61%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0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33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致泓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0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致泓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泓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0月9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

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

作日,2023年10月9日(含该日)至2023年11月3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

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

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

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

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

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

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

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

询。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

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

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

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

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

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

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

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

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

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

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

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

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

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

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

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

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

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

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

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

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致泓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

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

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致泓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销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

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