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调整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细则,优化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结算机制。为适应业务模式的优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拟修订银华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69,场内简称:深 100P)(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关于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的表述。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
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对《招募说明书》中“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第(四)条“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第 3 款“申
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第二段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表述为: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
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修订为: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和基金份
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重要提示
1、《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调整而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规则请见同步披露的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查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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