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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银货币B (16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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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货币B163820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2-03-29     基金规模:251.31亿份     基金经理: 蔡静 
基金全称: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 基金定投 众禄资产配置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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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在规定报刊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http://www.bocim.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

布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5】65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6月7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

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7:00止(纸面表

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3、纸面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509609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

合同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3日,即在2023年10月13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

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下载并打印

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

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3、授权方式”中

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

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内(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

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

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

人名单。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

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

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

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授权文件的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

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
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
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
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
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
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
的多次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
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
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
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
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指定受托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3
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0日17:00时,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
指定受托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
准。2023年10月16日前及2023年11月10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
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之内。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
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
白,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
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4)重复投票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
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及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
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
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网址:www.bocim.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
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议案的说
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提议:

1、本基金的A、B两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
配、按日支付”。

2、修改基金估值部分内容。

3、根据前述变更相应修订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调整可参见附件二:《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
金合同议案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调整的相关事
宜。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二: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提议:

1、本基金的A、B两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
配、按日支付”;

2、修改基金估值部分内容;

3、根据前述变更相应修订其他法律文件。

本次调整收益结转方式等修改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中银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银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次本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等修改内容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A、B两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
配、按日支付”;

2、修改基金估值部分内容;

3、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其他涉及上述事项的内容将一并修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5]65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自2005年5月1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合同生效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7日生效。

2、根据本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及修改基金估值部分内容,已修改《中银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
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上述事项的部分进行调整。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
资产列支。

四、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
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
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
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进行了充分沟
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
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次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
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8844788/400-888-5566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附件: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及规定报刊上公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
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
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
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基金账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
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
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
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
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基金账

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

一、前言和释义 费用。本基金对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

该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 额的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删除“基金份额等级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等

级,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

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并单独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

一、前言和释义 金份额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

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

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

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等级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等级,对基金份额按照 本基金根据计提销售服务费费率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 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基金每万份净

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基金每万份净收益 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删除“(十六)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达到上一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

额等级。

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

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 额。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级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注

换 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等

级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

益。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

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

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

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

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一)估值目的 (三)估值方法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二)估值日和定价时点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定价 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

时点为上述证券交易场所的收市时间。 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三)估值方法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

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 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

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

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 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

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 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

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值的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 格估值。

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四)估值对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五)估值程序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在估值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及国家有 (四)估值程序

关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用去尾的方式。本基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假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

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 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管理人对外公布。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人追偿,本契约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

1、差错类型 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 错误。

与过户登记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1、估值错误类型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担赔偿责任。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

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

2、差错处理原则 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 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 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 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

方负责;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

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 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

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 式。

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方;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

式; 失进行评估;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

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管理人追偿,如果 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方追偿;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人应当公告。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3)当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3、差错处理程序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如下: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 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责赔付。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失进行评估;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数据的,由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资产净值的情

事人进行确认;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等),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原因暂停营业时;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业时;

资产价值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时;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条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2、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造成的影响。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3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 3、销售服务费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均不超过0.25%年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服务费率为0.01%。

H=E×R÷当年天数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为每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E×R÷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H 为每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关于中银货币市场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分级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

协议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 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在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 个工作

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在基金管理人 日之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 个工作日之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支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 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支付指令,基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直接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的当日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基金合

同第十四部分第(一)款第4 至第9 项费用等项目以后的余额,在

各级基金份额间按比例分配,然后分别扣除各级基金份额当日应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形成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各级基金

份额按照《关于中银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并修改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的规定计提相应的销售服务

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 本基金的当日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基金合同第十四部

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第(一)款第4 至第9 项费用等项目以后的余额,在各类基金份额间按比例

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如 分配,然后分别扣除各类基金份额当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形成各类基金

收益为正,则采取小数点后第3位去尾原则;如收益为负,则采取 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非零即入原则,因收益分配的尾差所形成的余额调整入基金资产。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基金收益情

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各类基金份额持有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 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

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 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

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 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

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日收益支付

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

益。 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恰好为负值,则

6、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 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付。本基金同一级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清,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

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 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6、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公告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得到中国证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

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四)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公告

10000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采用去尾的方 案。

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7日年化收益率=【((∑Ri/7)*365)/10000】*100% (按月结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转份额)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

其中:Ri 为最近第i 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i=1,2…..7)的每 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 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

后三位。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基金份额 (六)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 同第十七部分。

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收益

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每开放日公告一次,

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

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对上述事

项,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4、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4、基金净值信息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下: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每

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去尾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

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基金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 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各类基

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 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

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如收益为正,则采取 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

小数点后第3位去尾原则;如收益为负,则采取非零即入原则,因收益分 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配的尾差所形成的余额调整入基金资产。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日收益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 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

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

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 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 款中扣除。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金款中扣除。 6、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 (二)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公告

本基金同一级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收益公告 (三)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每开放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截止日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

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基金管理人 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应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

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级基 3、销售服务费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均不超过0.25%年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H=E×R÷当年天数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为每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E×R÷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H 为每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投资基金实施基金分级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

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在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

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在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 日的3 个工作日之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的3 个工作日之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支付指令,基金托管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支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基金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

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

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

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

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

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一)估值方法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5、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 施。

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

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或基金管 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八、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公告方式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对外予以公布。

8、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

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 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7日年化

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7日年化收益率。 方法如下: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

为: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去尾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三)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内的基 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十二、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者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 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

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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