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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2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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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优选混合20600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0-12-28     基金规模:1.75亿份     基金经理: 蒋鑫 
基金全称: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81%
  • 近一月增长率
    3.94%
  • 近一季增长率
    8.89%
  • 近半年增长率
    -4.2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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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2/08/10)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 年11 月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消费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74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基金部2010 年12 月28 日下发的《关于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
的函》(基金部函[2010]793 号文)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
于2010 年12 月28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上市公
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 年6 月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 年3 月31 日(未
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34
七、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 32
八、基金的投资 ............................................................... 39
九、基金的业绩 ............................................................... 46
十、基金的财产 ...............................................................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5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十六、风险揭示 ............................................................... 61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2
招募说明书
2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3
二、释 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
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
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
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
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招募说明书
5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
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招募说明书
6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 年12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招募说明书
7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继之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
分行办公室科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深圳证
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秘书长、策划总监、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Massimo Mazzini 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 投资总监、CAAM AI
SGR 及CA AIPG SGR 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 资产管
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 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 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
级经理,IMI Fideuram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 股
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 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 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李相启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研究员,国籍:中国。历任陕西省委办公厅秘书、
省委政策研究室财贸处处长、副主任,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党组书
招募说明书
8
记、主任,陕西省证券监管委员会主席,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书记、主任、济南稽查
局局长,山东证监局局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产品委员会主任。
宋泓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
并在陕西省社科院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善端,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民商事法律
讲师,李陈郑律师行中国事务顾问,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中国事务理事,广
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孙枫先生,监事会主席,国际金融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籍:中
国。历任武汉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市轻工业局副局长,武汉友谊复印机制造公司副经
理,深圳市财政局企财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深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Andrea Vismara 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黄俞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
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11 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 年12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
算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CFA,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债券
招募说明书
9
投资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
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曹毅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副主任科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
境外投资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毕国强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工商管理硕士(MBA),国籍:中国。
历任广州文冲船厂经营部船舶科科长、美国景顺集团(Invesco Ltd.)加拿大AIM Trimark 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四处调研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宗合先生,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经在招商基
金从事食品饮料、商业零售、农林牧渔、纺织服装、汽车等行业的研究。2009 年5 月加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食品饮料、农林牧渔、商业零售、造纸包装等行业的研究工作,
担任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2010 年12 月28 日起至今
担任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王宗合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王综合,2012 年6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鹏华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和鹏华价值
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鹏华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鹏
华货币市场基金经理和丰盛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普惠基金基金经理。
招募说明书
10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招募说明书
11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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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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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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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 年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5 人,平均年龄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 年3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39 只,其中封闭式7 只,开放式232 只。自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9 项
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
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
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
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 年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 号)审阅后,2011 年中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五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
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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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
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
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
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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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
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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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
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
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
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 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 座4312 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祈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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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24 楼07 单元
电话:(020)38011004
传真:(020)38010789
联系人:袁桢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查樱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玮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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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韩璞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电话:0755-25879756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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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静筠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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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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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2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天安国际大厦49 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天安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2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962699(上海),0577-96699(其他地区)
网站:www.wzbank.cn
22)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168 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21
联系人:刘兴龙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2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www.hsbank.com.cn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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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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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575
联系人:张威
网址:www.htsc.com.cn
3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自强路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3 至26 屋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自强路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3 至26 屋
联系电话:0311-66006219
联系人:陈丽君
招募说明书
25
公司网站:http://www.s10000.com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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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7)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3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热线: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址:www.lhzq.com
3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联系人:郭熠
网址: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4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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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网址:www.cc168.com.cn
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16 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4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4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招募说明书
28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4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张谨
客服热线: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9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5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5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 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东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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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5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2092
联系人:许嘉行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5、6 楼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5、6 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联系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杨玲
网址:www.chinalions.com
5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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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0-25 楼
法定代表: 郭林
联系人: 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服务热线: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5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6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835
服务热线:010-66555262,6655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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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公司网站:www.dxzq.net
6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6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7696598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6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电话:0755-82545555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赖君伟
网址:www.wkzq.com.cn
6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蒋章
联系电话:021-68596958
基金热线:400-700-9665
招募说明书
33
网址:http://www.howbuy.com/
6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基金热线: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6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基金热线: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
6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基金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3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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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艳梅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2010 年11 月23 日证监许可[2010]1674 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从2010 年12 月2
日起至2010 年12 月23 日止,共募集1,271,798,917.68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17,329
户。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 年12 月28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
招募说明书
35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代销机构营业网
点;
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具体业务规则与说明参见相关公告)。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和赎回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11 年2 月2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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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
基金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3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
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 M <500 万 1.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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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并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申购费率、
降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
其可得到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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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25%=31.25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31.25=12,468.7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468.75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
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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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任何损失。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但相关暂停申购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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