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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投瑞银新成长混合C (0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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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成长混合C00204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11-27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桑俊 宋璐 
基金全称: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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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8年5月1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5月15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国投瑞银新成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788号文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11 月27日生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15:

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

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18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

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

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15: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

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马丽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

国投瑞银基金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3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

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

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

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07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

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

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对法律

文件的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

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提议对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变更注册,拟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

方法等,另增加自动清盘条款,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事项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

将相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二:表决票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名称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兹授权 代为行使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权利,并对《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相关事项的议案》按如下意见表决(请以打“√”方式选择):

同意 反对 授权代理人表态

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止。

若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日期:年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与基

金账户开立时一致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

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同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类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代

理人投票的,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意见代表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授权意见,多选、未选视为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6、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或

个人为代理人,并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7、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委托人未持有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年11月27日成立,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进行变更注册,拟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方法等,另增加自动清盘条款,并对本基金的

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

及表决。本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原《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修订后的《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

章节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二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

部分 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释义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修订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2、工作日:指证券交易所(主要包括 32、工作日:指证券交易所(主要包括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正常交易日

无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部分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基金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的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本情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

况 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方法或规则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提前公告。 案并提前公告。

第四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部分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 发售对象 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28日

的历 1、发售时间 证监许可[2015]1788号文注册募集,于

史沿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 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

革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25日公开发售,共募集

告。 229,780,420.63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

2、发售方式 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2015年11月27日获得书面确认,《国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 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3、发售对象 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11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

人。 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本基金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的管理费率,同时修改投资范围、投资

1、认购费用 限制、估值方法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遵守相关法规有关 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最高额限制的规定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后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的《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表决通过之日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起生效。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第五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部分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的存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续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和信息披露程序。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

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分 1、……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1、……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基金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份额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的申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购与 7、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 7、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赎回 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

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

续。 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

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 净值。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 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相关法律法规允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或其他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

则。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合同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当事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人及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

权利 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义务 转融通;

第八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基金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份额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持有 定的除外: 定的除外:

人大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会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

销售服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承担的费用;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

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 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

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 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新业务或服务;

六、表决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

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

有效。 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分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基金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的投 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资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 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

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 款等。

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债券的久期不

超过3年,信用等级需在AA+级或以上。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 ……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市场利率、(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 ……

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

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 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

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适度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

生品。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合约流动

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

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2)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现金或

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 金、应收申购款等;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13)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个债券久期在3年以内,信用评级为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AA+级以上(含)。上述债券在持有期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卖出;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 15%;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卖出;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 产的投资;

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 年的信用 保持一致;

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 级或

相当于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

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

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上述短期融资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予

以全部减持;

(17)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30%;

(2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25)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除第(2)、(13)、(14)、(15)、 除上述第(2)、(13)、(17)、

(26)、(2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 相关限制。

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

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删除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

通。

第十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四部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

分 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资产 日。

估值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权证、债券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等资产及负债。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权证等)……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票、权证等)……

如下情况处理: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 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3、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1)评估金融衍生品价值时,应当采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允价值;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2)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 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结算价估值。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4、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 允价格;

品种的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

(1)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采用交易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

所收盘价估值; 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况下,按成本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如下情况处理:

术确定公允价值; (3)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3)交易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大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 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 删除

(4)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平台或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台进行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A类和C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A类和C类

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 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或C类基金份 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或C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

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

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 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前述有协助义务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错误已得到更正。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业时;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 2、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

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 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要的措施减轻或者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施减轻或者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基金 付方式 付方式

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与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收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

费率。 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 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会。

第十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八部无 22、本基金暂停申购;

分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基金 行估值时;

的信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删除

息披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露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业时;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情况;

第十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九部无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

分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基金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合同 情形的;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在《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相

应修订。

二、《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原《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修订后的《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

章节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版本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版本

内容 内容

二、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基金 行为行使监督权 行为行使监督权

托管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对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基金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人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业务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监督 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和核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查 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 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

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

9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 9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

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 金、应收申购款等。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

债券的久期不超过3年,信用等级需在

AA+级或以上。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2)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现金或到

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金、应收申购款等;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13)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久期在3年以内,信用评级为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AA+级以上(含)。上述债券在持有期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卖出;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 15%;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卖出;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产的投资;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 年的信用 持一致;

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 级或 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相当于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 关限制。

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除上述第(2)款中第2)、13)、

上述短期融资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 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予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以全部减持;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17)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30%;

2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25)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

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2)款中的第2)、13)、

14)、15)、26)、27)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 删除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转融通。

四、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

基金 户的开设和管理 户的开设和管理

财产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

保管 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

账户。 证券账户。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

管理 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关于货币市 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

的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 议。

订书面协议。

六、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交易 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构的标准和程序

及清 …… ……

算交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

收安 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

排 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营

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基金 间和程序 间和程序

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净值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和会 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计核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算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债券、权证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等资产及负债。 及负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值

……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

分如下情况处理: 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 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

(3)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①评估金融衍生品价值时,应当采用市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值;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②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价估值。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4)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允价格;

益品种的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①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采用交易所收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

盘价估值;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全 下,按成本估值。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分如下情况处理:

确定公允价值; 3)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

③交易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大宗交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

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 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 定公允价值。

后续计量;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④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或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行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估值差错处理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或C类基金 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或C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误。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

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

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 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前述有协助义务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错误已得到更正。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

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时;

八、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收益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分配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九、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

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营业时;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情况;

十、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费用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E×0.6%÷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 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

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 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根据

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 费率。 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 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会。

十三、(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

管理 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金管 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

人和 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基金 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托管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

人的 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更换 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三、《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

新时根据《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

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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