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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鑫元安硕定期开放 (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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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安硕定期开放00822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7-31     基金规模:79.89亿份     基金经理: 郭卉 
基金全称: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2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5%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0.53%
  • 近半年增长率
    1.00%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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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季度报告
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4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4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安硕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82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88,998,048.57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
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
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
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
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
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
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
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金融机构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8%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39,544,762.72

2.本期利润 39,544,762.7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49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136,563,871.66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8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49% 0.01% 0.72% 0.01% -0.23% 0.00%

过去六个月 0.93% 0.01% 1.45% 0.01% -0.52% 0.00%

过去一年 2.12% 0.01% 2.91% 0.01% -0.79% 0.00%

过去三年 7.40% 0.01% 8.50% 0.01% -1.10% 0.00%

自基金合同

9.42% 0.01% 10.43% 0.01% -1.01% 0.00%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2022 年
8月1日至2022年8月26日为开放期(上图中该时间段的走势图表示此期间段无业绩比较基准);
2022 年 8 月 27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
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
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国海
证券深圳总部管理培训生、东海证券研
究所固定收益研究员、常熟农村商业银
行债券投资经理。2019 年 6 月加入鑫元
本基金的 2020 年 8 月 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

郭卉 基金经理 12 日 - 13 年 理。 现任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利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
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利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嘉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乐享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制订并不断完善内部异常交易监控管理相关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
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 年一季度债券市场延续了去年底以来的牛市行情,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年初为宏观经济数据真空期,开年以来季节性因素对经济扰动较大,基本面缺乏连续的数据证伪交易逻辑;二是资金面维持平稳宽松的态势,但资金中枢始终处于略高于政策利率水平,导致杠杆套息交易空间狭窄,投资者更倾向于拉长组合久期的方式博取资本利得收益,收益率曲线愈发平坦化,期限利差处于历史低位水平;三是一季度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较为充裕,但权益市场的赚钱效应不佳,而债券市场的连续上涨带来了明显的“赚钱效应”,并吸引各类投资者加大了对债券市场的参与力度,且今年一季度政府债券的净供给较往年明显下降,供需不平衡压力进一步加剧了“资产荒”格局。一季度累计来看,10 年国债收益率下行幅度接近 25BP,10 年国开收益率下行幅度接近 27BP,30 年国债收益率下行幅度接近 36BP。报告期内,产品配置利率债和金融债持有到
期,实现净值的稳定增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85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49%,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7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561,657,657.13 99.26

其中:债券 12,561,657,657.13 99.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3,809,474.07 0.74

8 其他资产 33,884.62 0.00

9 合计 12,655,501,015.82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068,557,565.38 111.4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491,438,188.82 79.7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584,866,852.15 19.48

9 其他 1,908,233,239.60 23.45

10 合计 12,561,657,657.13 154.39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20322 22 进出 22 23,400,000 2,373,173,625.31 29.17

2 190409 19 农发 09 20,400,000 2,089,490,565.75 25.68

3 170208 17 国开 08 7,000,000 724,022,216.84 8.90

4 092218003 22 农发清发 03 6,400,000 652,008,998.26 8.01

5 092118101 21 农发清发 101 6,300,000 642,325,855.61 7.89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
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外汇管理
局上海市分局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
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
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外汇管理
局上海市分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
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
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3,884.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3,884.62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988,998,048.5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88,998,048.57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 持有基金

资 份额比例

者 序号 达到或者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超过 20% 份额 份额 份额 (%)

别 的时间区



1 20240101-2,366,685,640.10 - -2,366,685,640.10 29.6243
机 20240331

构 2 20240101-2,366,693,615.86 - -2,366,693,615.86 29.6244
20240331

个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
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决定性影响。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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