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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安锦灏金融债定开债 (01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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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锦灏金融债定开债01229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1-07-07     基金规模:101.61亿份     基金经理: 周舒展 
基金全称: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7%
  • 近一月增长率
    0.22%
  • 近一季增长率
    1.31%
  • 近半年增长率
    2.4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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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锦灏金融债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22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锦

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8月15日

转换起始日 2023年8月15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八个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含该

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

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2023年8月26日(含该日)

起至2023年11月27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月20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

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在暂停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关于恢复本基金个人投资者

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3个公

历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

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

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运作期为2023年5月12日(含该日)起至2023年8月

14日(含该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

自2023年8月15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8月25日(含该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

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

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

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除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外,其他投

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5%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每笔500元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申购费:5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

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累计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天 1.5% 100%

7天≤Y<30天 0.1% 25%

Y≥30天 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

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

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

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

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
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

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
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
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
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
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
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
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0=5,306,666.6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
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
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
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
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
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于琪

电话:021-38969761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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