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和景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2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和景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景 180 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3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景 180 天持 国投瑞银和景 180 天持
有期债券 A 有期债券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0307 020308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 是 是
入、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 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请分别计算。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4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4年2月19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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