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生效, 基金
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或“我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在符合上市条件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A 级,基金
代码: 150327)与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B 级,
基金代码: 150328)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分别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我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 17: 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议案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中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场内
简称:新能 A 级,基金代码: 150327)与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 B 级,基金代码: 150328)将终止上市交
易。 我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发布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
“《决议公告》”)。
根据《决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 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928 号)的同意。现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
银新能源 A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 A 级
交易代码: 150327
(二)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
银新能源 B 份额
场内简称:新能 B 级
交易代码: 150328
(三) 终止上市日: 2020 年 10 月 19 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16 日,即
在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工银
新能源 A 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本基金之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终止上市后
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
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 转托管等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上市费和指数使用许可费等。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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