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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A (1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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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A150357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5-08-27     基金规模:0.04亿份     基金经理: 徐皓 
基金全称: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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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1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国证新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
时间为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17:00 止。2016 年 6 月 29 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
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础份额
(以下简称“国泰新汽车份额”)共计 158,315,593.00 份、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
下简称“新汽车 A 份额”)共计 9,750,018.00 份、本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
“新汽车 B 份额”)共计 9,750,000.00 份,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国泰新汽车份额总份额
248,348,561.23 份、新汽车 A 份额总份额 14,452,273.00 份、新汽车 B 份额总份额
14,452,274.00 份的 63.75%、67.46%、67.4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58,315,593.00 份国泰新汽车份额同意,0 份国泰新汽车份
额反对,0 份国泰新汽车份额弃权;9,750,018.00 份新汽车 A 份额同意,0 份新汽车 A 份额
反对,0 份新汽车 A 份额弃权;9,750,000.00 份新汽车 B 份额同意,0 份新汽车 B 份额反
对,0 份新汽车 B 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 A 份额和新汽
2
车 B 份额分别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 A 份额
和新汽车 B 份额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的 100%、100%、100%,均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
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6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对国泰国证新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订《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国
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
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 2016 年 7 月 1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分级份额终止运作与份额折算
3
根据《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的下一工作日,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分级份额终止
运作折算基准日,新汽车 A 份额和新汽车 B 份额各自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与国泰新汽车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份额。新汽车 A 份额和
新汽车 B 份额全部折算为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转型为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新能源汽车指
数分级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并终止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安排详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
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85 号(《关于准予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原《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转型前为指数分级基金,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
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运作过程中,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国泰新汽车份额、
新汽车 A 份额、新汽车 B 份额。其中国泰新汽车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份额,具有
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新汽车 A 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新汽车 B 份额采用了杠
杆式的结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转型后,
转型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
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4
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提示投资人注意转型前后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
4、本基金转型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国泰国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代码为“160225”,场内简称为“新汽车”,基金
代码和场内简称均不变。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转托管等业务以及开始上市交易的时间,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期间的流动性风险提示
公告》
5、《关于准予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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