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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鹏华中国50混合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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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国50混合16060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4-05-12     基金规模:5.60亿份     基金经理: 王云鹏 
基金全称: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7%
  • 近一月增长率
    2.75%
  • 近一季增长率
    13.50%
  • 近半年增长率
    2.3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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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第 2 页 共16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中国 50 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160605
交易代码 160605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 年 5 月 1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7,964,330.64 份
投资目标
以价值投资为本,通过集中投资于基本面和流动性
良好同时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
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以求在充分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和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 1)股票投资方法:本基金股票投资中,精选个股,
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注重长期收益。将类
指数的选股方式与积极的权重配置相结合,从而在
保持了收益空间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
险。股票价值分析兼顾收益性和成长性。
( 2)债券投资方法: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
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
主动的投资策略,谋取超额收益。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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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 180 指数涨跌幅×65%+深证 100 指数涨跌幅
×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
中的中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
成长型基金,高于价值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纯债
券基金和国债。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7 年 9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3,859,563.97
2.本期利润 13,132,271.56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59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85,286,904.6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19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1% 0.93% 5.28% 0.57% -3.87% 0.36%
注:业绩比较基准=上证 180 指数涨跌幅×65%+深证 100 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5%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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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王宗合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7 月 29 日 - 11
王宗合先生,国籍中
国,金融学硕士,
11 年证券从业经验,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第 5 页 共16 页
曾经在招商基金从事
食品饮料、商业零售、
农林牧渔、纺织服装、
汽车等行业的研究。
2009 年 5 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食品饮料、农林
牧渔、商业零售、造
纸包装等行业的研究
工作,担任鹏华动力
增长混合( LOF)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0 年 12 月起担任
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起兼任鹏
华金刚保本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 2014 年
7 月起兼任鹏华品牌
传承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2014 年 12 月起
兼任鹏华养老产业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起兼任鹏
华金鼎保本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起兼任鹏华金城
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 2 月起兼
任鹏华安益增强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兼任鹏
华中国 50 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策略
回报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现同时担任权益
投资二部总经理。王
宗合先生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
变动,增聘王宗合为
本基金基金经理,陈
鹏不再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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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1 年
1 月 28 日
2017 年
7 月 29 日 14
陈鹏先生,国籍中国,
工商管理硕士, 14 年
证券从业经验。曾在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任行业研究员;
2006 年 5 月加入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
事行业研究工作,历
任行业研究员、鹏华
价值优势股票
( LOF)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 2007 年 8 月
至 2011 年 1 月担任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基
金基金经理,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鹏华
普丰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鹏华
新兴产业股票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至 2014 年 4 月担任
鹏华普丰基金基金经
理, 2011 年 1 月起担
任鹏华中国 50 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起兼任鹏
华消费领先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起兼任鹏华医疗
保健股票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 5 月起兼
任鹏华新科技传媒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现
同时担任权益投资二
部副总经理。陈鹏先
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
金经理发生变动,增
聘王宗合为本基金基
金经理,陈鹏不再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注: 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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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市场维持震荡向上的走势,以结构性和个股性行情为主。从结构上看,周期类、新能
源汽车上游资源类、人工智能等板块有较好表现。
稳定增长类股票一度经历股价调整,基本面受到市场质疑。
本基金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坚持自下而上精选长期看好的个股。尽管经历了波折,但是坚
持自己的投资理念,没有受市场短期情绪的影响。我们未来仍然会从长视角出发,坚持自下而上
精选个股,努力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1.41%,同期上证综指上涨 4.90%,深证成指上涨 5.30%,
沪深 300 指数上涨 5.30%。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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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920,063,110.08 90.02
其中:股票 920,063,110.08 90.0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1,241,263.54 9.91
8 其他资产 811,045.75 0.08
9 合计 1,022,115,419.37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568,422.86 0.57
C 制造业 866,195,419.46 87.9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9,822,521.14 1.00
E 建筑业 106,913.32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78,705.96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5,150.41 0.0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19,174.03 0.01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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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金融业 31,297,802.83 3.1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9,546.97 0.0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3,796.10 0.0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243.66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59,113.35 0.57
S 综合 - -
合计 920,063,110.08 93.38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779 水井坊 2,135,115 89,290,509.30 9.06
2 000858 五 粮 液 1,456,400 83,422,592.00 8.47
3 000568 泸州老窖 1,138,200 63,853,020.00 6.48
4 600519 贵州茅台 105,400 54,559,256.00 5.54
5 002304 洋河股份 483,648 49,090,272.00 4.98
6 000651 格力电器 1,253,700 47,515,230.00 4.82
7 002036 联创电子 1,900,040 39,406,829.60 4.00
8 601766 中国中车 3,977,400 38,700,102.00 3.93
9 600702 沱牌舍得 775,400 30,310,386.00 3.08
10 000063 中兴通讯 1,052,001 29,771,628.30 3.02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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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对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17〕39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 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
“徐自发,经查,你于 2015 年 6 月起至今任格力电器董事。 2016 年 11 月 24 日,你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格力电器股票 575,300 股,成交均价为 26.39 元/股,成交金额
1518.22 万元。 2017 年 5 月 22 日,你再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格力电器股票
400,825 股,成交均价为 33.45 元/股,成交金额 1340.76 万元。你作为格力电器的董事,将持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第 11 页 共16 页
有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 6 个月卖出,违反了《 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二、相关说明
徐自发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部分股
份。减持过程中,因其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出现本次
短线交易。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0),徐自发
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2,829,824.5 元已经收归公司所有。
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
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
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告: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
的《 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
【2017】205 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 处分决定》 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全文
当事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 1699 号
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 3088 号泰豪科技广场 A 栋
2115 室,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韩盛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
陆繁荣,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罗顺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江西鑫盛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韩盛龙、陆繁荣和罗顺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1 月至 4 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两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
5,940 万元。鑫盛投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9 月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第 12 页 共16 页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 2016 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 第 2.1.5 条、
第 2.1.6 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第 1.4 条、第
2.3 条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 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以及其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
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 》 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及其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第 1.4 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第 17.2 条、第
17.3 条及第 17.4 条和本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鑫盛投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
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二、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两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 5,940 万元。鑫盛投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第 13 页 共16 页
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9 月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 2016 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
的承诺,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受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为此,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
人向公司全体股东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后,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传达。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 公司法》 、 《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
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后,影响公司 12 个月内不能在证券市场 再
融资。
四、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2016】16 号)和《 关于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 【2016】17 号),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本人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按照《 决定书》 的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在《 证券时报》 、 《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
时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及时召
开了专题会议,总结教训,提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措施。鑫盛投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
项已于 2016 年 9 月整改完毕。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公司将以此次深交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为契机,进一步提
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好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
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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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
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的其它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45,167.8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255.10
5 应收申购款 226,622.7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11,045.75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42,986,880.8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2,316,085.31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7,338,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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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7,964,330.6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 《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 《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三) 《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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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 http: //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 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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