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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 (2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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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21300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2-10-08     基金规模:7.19亿份     基金经理: 侯嘉敏 
基金全称: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7%
  • 近一月增长率
    -5.32%
  • 近一季增长率
    -0.72%
  • 近半年增长率
    -7.5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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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11月)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8

月9日证监基金字2002[53]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0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

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1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32

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33

十、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5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2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5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八、风险揭示................................................................................................................................................. 67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8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6

二十五、备查文件.............................................................................................................................................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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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宝
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合法有
效的修改及补充,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
同;

招募说明书: 指《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发行公告: 指《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托管协议: 指《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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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也称为销售代理人;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十八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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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
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
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01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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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汪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张新元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括中
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49%的股权,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6%的股
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 25%的股权。
公司下设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海外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研究部、金融工程
部、集中交易部、市场部、营销中心、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监察稽核部、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等 15 个部室和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此外,还设立了投资
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

李建生女士,董事长,1954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在黑龙江建设兵团、铁道部基

建总局工作。1989 年始历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处长、高级会计师、副总会计师,现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总法律顾问。

景开强先生,董事,1958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 1989 年 10

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广州、深圳、珠海项目部任职,历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主管;

1989 年 11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财务科任职,历任副科长、科长、总会计

师;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中铁二局股份公司任财会部部长,中铁二局集团专家委

员会财务组组长;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0 月在中铁八局集团公司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

问、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赤先生,董事,1966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8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西

南财经大学公共与行政管理学院教研室副主任;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四川省信托投

资公司人事部任职;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峨眉山办事处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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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经理助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和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3 年 6 月开始任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一冰女士,董事, 1967 年生,中共党员,陕西财经学院硕士。1989 年 7 月起,在中

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任职;1990 年 5 月至 1999 年 5 月,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

资公司计财部、综合部和证券部任职;1999 年 6 月,任香港第一太平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

裁;2001 年 4 月起,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稽核法律部

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曾康霖先生,独立董事,1938 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教授。1951 年至 1956

年,在四川省泸县税务局工作;1956 年至 1960 年,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1960 年至今,在

西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

贺颖奇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 1986 年至 1992 年,在

河北大学经济系任教;1995 年至 2001 年,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教;2001 年至 2003 年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任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副教

授;2010 年 5 月至今,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任副教授,兼任福建星网锐捷公司独立董事。

屈文洲先生,独立董事,1972 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1995 至 1997 年,任厦门

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海滨证券营业部投资信息部主任; 1997 至 2001 年,任厦门建发信托投

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1998 至 1999 年,借调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2001

至 2003 年任厦门市博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至 2005 年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

员;2005 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主任,兼

任厦门空港、山东航空、莱宝高科的独立董事。

汪钦先生,1966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教

育处、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历任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11 月起任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

王连洲先生,独立监事,1939 年生,副研究员。1964 年至 1983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印

制局工作,曾担任计划处副处长;1983 年至 2000 年,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主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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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金融立法,先后担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巡视员。2000

年 11 月退休。

张建华女士,监事,1969 年生,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四川新华印刷厂、成都科力风

险投资公司、成都工商信托有限公司、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中心总经理。

杨凯先生,员工监事,1974 年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MBA。2003 年 7 月至今,在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市场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

目前,其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孙胜华先生,1971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在中国信达信托总公司、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英国 Wyvern (China) 投资银行、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法律工作。2010 年 3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

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监,2010 年 11 月起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简历

高峰先生,1971 年 10 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5 年 8 月-2000 年 7 月任中国化

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财务综合部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任

财务科科长和公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2000 年 8 月-2003 年 8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加公司的筹备工作,2001 年 5 月公司正式成立后,历任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副

总经理。2003 年 9 月-2009 年 10 月,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

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任富韬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管理人。2009 年 10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本基金时间:

陆万山,200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0 年 9 月 2 日。

刘丰元,2007 年 4 月 1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

赵龙,2006 年 8 月 30 日至 2007 年 4 月 13 日;

陈鹏,200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06 年 8 月 30 日;

杨军:2003 年 9 月 5 日至 2004 年 12 月 17 日;

方晔,2002 年 10 月 8 日至 2003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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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汪钦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峰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凯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余述胜先生: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若劲女士: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聘请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中介机构办理与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有关的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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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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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基
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持有人和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
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引。其中,内部
控制制度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
础和依据;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它们的制
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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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控制的目标和政策,监督风险控制
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日常经营、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同时,公
司设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并出具专题报
告。督察长的专题报告报董事会,董事会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并由总经理负责落实。
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
和评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
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以及其他方面控制。
(1)公司环境控制
公司环境控制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控制、授权控制、内部交易控制和关联交易控制等。
①治理结构的控制是指公司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主要内容为:严格按照现代
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组织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营机
制,包括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部门、岗位及业务流程,形成
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②公司业务授权制度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职权,健全
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对董事、监事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有效运作;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部门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
使相应职能。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的权限、工作方式、总经理决定的执行
和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各部门均向总经理负责;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守管理层
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③公司内幕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内部交易行为的范围作明确规定,明确禁止内幕
交易行为的发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监察稽核部对此定期进行检查;公
司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对员工行为的检查,防止违反监管机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行为
的规范,或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建立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和投
资限制制度等,防止基金投资中内幕交易的发生;建立和完善电脑监控系统,由监察稽核部
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和交易活动,尤其是大额买卖和频繁买卖现象。
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决策程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规定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多数同意,并需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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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资金和基金资金的运作,由监察稽核部定期跟踪公司自有资金运用情况,避免利益
冲突的发生;加强投资过程中关联交易的控制,通过设置股票投资限制名单、利用电脑系统
加强对投资行为的控制等措施,防止侵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2)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是指以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为对象的控制,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和市场
开发业务控制。
①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投资管理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
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了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主要包括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等。
研究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此公司独立设立研究部,
在组织架构上保证其独立性;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公司在多年积累的基础上,集合全体研究员的智慧,归纳和总结出《宝盈基金行业和上市公
司研究指引》,作为公司研究的指导;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和各基金的投资风格,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司股票池,并建立各基金的股票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公司对研究报告的要求做到客观、独立,
并结合其质量和数量,以及基金经理对研究报告的评价进行综合考核。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
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
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从而在充分调动基金经理能动性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了基金投
资过程中的管理风险。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构
成,其表决机制为集体决策、有效制衡,主席有一票否决权;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有严格限
定,必须按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构建组合,重大投资项目还需根据其投资权限经
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批准;集中交易部和监察稽核部则对投资权限制度实行有效
的监控;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要求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支持,并经投
资决策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批准。上述过程均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相关记录要求永久保存;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建立科学的投资管
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
析等内容。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设立集中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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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的所有交易均需通过集中交易部进行,基金经理不得直接进行交易;同时,公司在
集中交易部设集中接单员,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均需通过集中接单员统一接收和分配,从而
防止了可能的交易违规行为;公司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
的安全设施:公司在交易环节已建立预警机制,并设定了基金交易的限制措施,超过交易权
限的,系统自动禁止执行。交易员每日向基金经理反馈交易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的,则向监
察稽核部和投资总监报告;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
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公司执行公平的交
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公司交易系统设定的交易原则为“时
间优先、价格优先”;在时间、价格均相同的情况下,则采用公平交易机制,从而保证了公
平对待各基金;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公司对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②市场开发的业务控制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
靠性,同时加强内部制衡机制,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发生;完善产品设计流程,新产品开发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
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并选用先进的电子销
售系统,不断提供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
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并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制定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
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
的管理,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3)信息披露控制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由监察稽核
部指定专人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保证了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公司制定了严格
的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
术资料;公司的办公系统和交易系统等均设定了不同的权限,并根据员工岗位授予不同权限。
同时公司通过内外网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公司计算机机
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标准。基金运营部建立了设备运行和维
护责任制,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从而保证了系统的完全、稳定运行。
公司规定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的权限仅限于系统维护,不得介入实
际的业务操作,并要求其密码口令定期更换,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则分别由不同人
员保管。
信息数据涉及到基金投资信息和投资人个人信息,属公司重要机密材料。为此,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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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相应的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相关信息要求每日备份,
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需经部门负责人和监察稽核部同意。
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①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
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②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际业务
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③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
系统口令;
④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⑤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⑥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5)会计系统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从而建立了对各个风险控制点的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会计部门严格贯彻岗位分离、人员分离制度,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
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从而保证了不同基金之
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同时,公司基金会计核算
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会计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
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复核制度:重要信息要求双人复核,以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监察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
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其任免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
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组织、指导下具体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制定了监
察稽核制度,对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保障了监察稽核工作的开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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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措施是落实公司风险控制理念,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投资合法合规的重要环
节,为此公司根据现有业务环节,制定了一整套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为落实“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风险控制理念,管理层承诺对风险控制负有全部责
任,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应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业务环节及岗位,并能贯彻执行。
为落实“全员参与”理念,公司明确划分了各岗位职能权职,层层落实控制措施:
①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交割、评价由不同部门负责,以达到层层控制的效果。
②重要的交易事项由交易主管复核,确保其正确与安全。
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程序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培训,使公司员工熟知并采用:
①订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与标准运用程序。
②对员工进行风险控制培训。
③在公司办公系统公布公司规章及信息库,方便员工取阅参考。
④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培训,培养其对风险的高度敏感性。
建立管理风险的关键指标监控系统:
①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时,对于不符规定或未达控制标准的事项作持续的跟
踪。
②通过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作自我评估,审查各业务程
序是否符合现实情况的要求,并随时修正。
建立独立的内部与外部稽核制度:
①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制定稽核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实施。
②必要时,公司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外部稽核,推动公司风险控制的不
断完善。
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①公司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尤其是公司的投资研究部门、会计清算部门和信息技术
部门,要求对掌握的基金投资和投资人信息严格保密,从而维护投资人权益。
②非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取阅客户或基金管理的相关资料。
③交易时间内严禁基金经理、交易员等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人员使用个人的通讯设备,移
动电话须交监察稽核部统一保管。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①制定危机处理计划,并通过演练确保其可行性。
②成立危机处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保证危机处理计划的有效执行。
③根据行业和公司业务发展,定期检查危机处理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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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

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

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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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10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132只,包括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

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

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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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

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

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

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

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

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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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

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
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同时记录工作日志。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
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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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
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
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
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
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国
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
中航证券、中投证券、天源证券、厦门证券、世纪证券、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
华福证券、天相投顾、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五矿证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陈坤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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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0)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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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址:http://www.18ebank.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5)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6)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7)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cs.ectitic.com

(18) 中国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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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cn

(21)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2)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jsc.com.cn

(23)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4)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187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5) 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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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7)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8)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29) 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0)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31)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2)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33)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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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4)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6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

(35)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xmpb.com

(36)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7)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客户服务电话:0519-8166222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8)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39)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40) 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路2号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公司网址:www.ehongyuan.co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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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84184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2)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6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686

公司网址:www.fcsc.com

(43)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44)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5)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6) 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33118-8806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47) 厦门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48)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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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9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49)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0)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1) 英大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82993

公司网址:www.vsun.com

(52)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3) 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66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54)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5)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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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57) 五矿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4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http://www.wkzq.com.cn


(二)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东城区西滨河路9号中成大厦1105室
负责人:金明
联系电话:010-64268870
传真: 010-64217708
联系人:钟向春
经办律师:陶修明、徐俊峰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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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53 号文批准设立。自 2002 年 9 月 5 日起向社会
公开发行,设立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设立募集期净
销售额为 1,446,415,713.90 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 2002 年 10 月 8 日全额划入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1,446,415,713.90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 37892 户。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募集有关信息
(一) 募集方式:直销或代销
(二) 募集期限: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过3个月
(三)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等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
(四)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包括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和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其他合法代销机构。
(五) 本基金不设定预期募集规模。
(六) 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面值: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为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0%,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免收认购费。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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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舍去,舍去部
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2002年9月5日到2002年9月25日上午9:00-下午16:00,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其中银行代销网点周六、周日对投资者照常发售。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投资者的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
个人投资者应提交的文件: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的应提交的文件: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预留印鉴卡
⑥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⑧ 填妥的申请表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
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手续以及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相应的说明为准。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
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4.认购的限额:基金选择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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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列明限制比例或数量;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0元)的认购申请。
超过1000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募集未出现被动超比例情况。
(八)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
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属于设立后
的本基金财产。
(九)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 2 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 100 人,本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
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设立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无法设立的不可
抗力,则基金设立失败,不得成立。本基金不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财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财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和《宝盈鸿利收
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已符合成立条件,于
2002 年 10 月 8 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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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
构。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 15:00)前撤消;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限制
本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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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当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
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投资者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
未全额到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无效的款项将退回申购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
后,赎回款项将在T+3日(最迟不超过T+7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
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并赎回;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
基准计算,保留到分,分以后的小数四舍五入,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首次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的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申购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赎回金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期末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单位总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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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申请。
2、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发生上述(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
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5、在暂停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申购业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暂停赎回的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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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
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
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
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5、在暂停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赎回业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36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证券交易所 3 个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

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目前可在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

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股


37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及宝盈

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八只基金之间实施转换。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

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提示:

由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A、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泛沿海增

长股票、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宝盈资源优选股票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

金额在 500 万(含)到 1000 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费。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申购补差费率表:



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 转换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




38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
(213002)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213003)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2130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

宝盈鸿利收
M≥1000 万元 0
益混合
(213001) M<100 万 0

100 万≤M<300 万 0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A
(213007) 300 万≤M<500 万 0


M≥500 万元 0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C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
0
(213917) 的基金份额净值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213006)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


M≥1000 万元 0



宝盈货币(A 类:213009,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
0
B 类:213909) 的基金份额净值




39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M<100 万 0

100 万≤M<300 万 0
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
(213010) 300 万≤M<500 万 0


M≥5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
宝盈泛沿海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增长股票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
(213002)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
宝盈策略增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长股票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
(213003)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宝盈资源优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选股票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213008)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宝盈核心优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势混合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213006)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7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70%
宝盈增强收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益债券 A
(213001) 300 万≤M<500 万 0.90%
(213007)

500 万≤M<1000 万 0.60%

1000 万≤M 0
宝盈增强收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M<100 万元 1.50%


40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益债券 C (213001) 100 万元≤M<500 万元 1.20%
(213917)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0%
M≥1000 万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

M<100 万元 1.50%


宝盈货币 100 万元≤M<500 万元 1.20%
(A 类: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213009,B (213001)
类:213909)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0%


M≥1000 万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


M<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宝盈中证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100 指数增
(213001) 300 万≤M<500 万 0.90%
强(213010)

500 万≤M<1000 万 0.60%


M≥1000 万 0




本公司网上直销申购补差费率表:
网上直销转换补差
银联通[1]/
工行卡/建
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 转换金额 农业银行 好易联[2]/
行卡/招行
卡 平安银行卡/汇付

“天天盈”
M<100 万元 0 0 0
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0.07% 0.04%
(213002)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16% 0.14% 0.08%
M≥10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0 0 0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0.21% 0.12%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213003)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4% 0.21% 0.12%
(213001) M≥1000 万元 0 0 0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0 0 0
(213008)
宝盈增强收益 A/C 类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
0 0 0
(213007,213917)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0 0 0
(213006)


41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宝盈货币
0 0 0
A/B(213009,213909)
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
0 0 0
(213010)
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
0 0 0
(213002) (213001)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
0 0 0
(213003) (213001)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M<100 万元 0 0 0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0.21% 0.12%
(213008)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4% 0.21% 0.12%
M≥10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0 0 0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0.21% 0.12%
(213006)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4% 0.21% 0.12%
M≥10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0.56% 0.49% 0.28%
宝盈增强收益 A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6% 0.49% 0.28%
(213007) (213001) 300 万元≤M<500 万元 0.72% 0.63% 0.36%
M≥5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1.20% 1.05%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96% 0.84% 0.48%
宝盈货币 A/B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48% 0.42% 0.24%
(213009,213909) (213001)
1000 元/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M<100 万元 0.24% 0.21% 0.12%
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 100 万元≤M<300 万元 0.32% 0.28% 0.16%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强 300 万元≤M<500 万元 0.72% 0.63% 0.36%
(213001)
(21301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48% 0.42% 0.24%
M≥10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1.2% 1.05%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96% 0.84% 0.48%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C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48% 0.42% 0.24%
(213917) (213001)
1000 元/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适用销售机构:宝盈基金网站(http://www.byfunds.com)

目前网上直销支持的银行卡包括: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平安银行卡、银联通(上海银联)支持银行卡、好易联(广州银联)支持银行

卡、汇付“天天盈”支持银行卡。


42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

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转换为本公

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 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且能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

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 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网上直销基金转换的最高申请份额为

100万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因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出导致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

的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

全部赎回。

4)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

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当投资者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少于其合计

持有的该只基金份额时,首选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6) 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投资者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进行计算。

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日

(含)后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 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

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A(基金代码:

213007)、宝盈增强收益债券B(基金代码:213907)和宝盈增强收益债券C(基金代码:213917)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公司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

43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相同的比例确认。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收益型基金,投资目标是为基金投资者谋求稳定的现金红利分配和长期资本增
值收益,以中信综合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国内 A 股统一指数推出后则变更为国
内 A 股统一指数×80%+国债指数×20%)为投资的参照基准,在投资收益率的波动小于或等
于参照基准波动的条件下,争取更高的收益率。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对象为业绩优

良并能稳定增长,现金流状况良好,有满意的红利分配政策或调整后市盈率较低的上市公司

的股票。

(三) 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1)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是本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
前提;
(3)财政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是进行
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4)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的经营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综合价值的
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理念和投资限制的范围内,基金经理根据公司
研究部、投资部和外部专业研究机构对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市场趋势和特点进
行的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资产配置策略和投资策略建议,经过投资决策委
员会讨论通过后作为进行整体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和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研究员对上市公司进行详细分析、
调研的基础上,构建基金投资备选库,推荐给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契约
规定、整体资产配置方案,适当参考外部专业研究机构的投资建议报告,在公司
统一的备选股票池中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44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基金经理结合自己对市场的分析和判断制定投资组合草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审议。投资组合草案包括计划投资股票的清单和数量范围;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通过后形成投资组
合方案;如草案不获通过,基金经理负责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
会继续讨论;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构建投资组合;
(6)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调整建议向投资决策委员
会反馈;

(7)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
整。
3、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本基金为收益型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投资策略追求基金投资的长期稳定的现金红利分配
和资本增值收益: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正常运作时期,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
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不高于75%,其余为现金资产;在上述比例范围之内,基金管理
人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证券市场总体市盈率水平等指标,对不同市场的风险收益状况做出判
断,据此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资产的配置比例。
行业资金配置策略。首先由行业分析师估计各行业今后两到三年的期望增长速度,以行
业增长率对该行业上市公司的总体市盈率进行调整,寻找总体投资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行业。
根据调整后不同行业的市盈率作为主要参考指标,结合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不同行业的影
响,决定股票投资中资金在行业之间的配置比例。
公司选择策略。本基金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两方面的基础工作:一
是以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的角度对公司发展、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二是选择
适当的估值模型。在此过程中,更强调公司长期(3到5年)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稳定成长的
市场、可持续的主营业务利润、良好的现金流和满意的红利分配政策。根据对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本基金在公司选择中采取积极的策略。在对行业内上市公司进行合理排序的基
础上,决定资金在个股间的分配。重点投资于位于行业前列的上市公司,较少投资于排序靠
后的上市公司。排序所依据的主要指标为红利收益率和增长率调整后的市盈率,本基金根据
指标排序情况,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收益型公司,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备选库,基金投
资于符合稳定收益型条件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总额的80%。
(1)稳定收益型公司的选择依据。稳定收益型公司指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在行业
内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现金流与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增长,有满意的红利分配政策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选择稳定收益型公司的主要指标包括:红利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每股经营性现
金流、主营业务利润贡献率、资产负债率。基金管理人对上述5项指标进行加权评分,选择
排序位于前1/2的公司。


45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价值相对低估型公司选择依据。资本市场上,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市盈率,公司
之间市盈率差别的两个根本原因是市场对其预期的增长率和风险的差别,因此,不同公司的
市盈率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为此,本基金引入“市盈率调整系数(PEAF)”,对公司市盈
率进行增长率和风险调整,计算增长率及风险调整后市盈率( PEAG)。经过调整后,同行
业不同公司的市盈率就可以直接比较,从而可以对公司相对投资价值进行排序,寻找价值被
相对低估的公司股票。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市盈率调整系数(PEAF):
5

∏ (1 + g )
i =1
i
PEAF =
(1 + r ) 5

增长率调整后市盈率(PEAG):
P/E
PEAG =
PEAF
其中,
g i 表示上市公司第 i 年盈利增长率的期望值,r 表示与增长率风险对应的期望收

益率。

(3)期望增长率
g i 的估计与调整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方法估计上市公司的期望增长率:
分析师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历史财务数据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公司类型(成
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周期型等),采用定性分析、因果分析、时间序列等方法,结合对
未来融资结构分析,预测公司未来3到5年的每股利润增长率;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批露(招股说明书、配股或增发说明书、年报、中报、业绩预测等)
中预计的增长率,根据历史上预测数据与实现数据的差异进行调整;
留存收益比率与净资产利润率的乘积计算理论的收益增长率,根据历史实现的增长率与
理论增长率的差异进行调整;
收集跟踪该上市公司证券分析师对公司增长率的预测值,根据不同分析师的经验、历史
业绩等分配不同权重,得出外部分析师对公司增长率预测的期望值。
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上对增长率的预测值,估计公司的期望增长率、乐观预测和悲观预测

的波动范围,从而确定
g i 及风险调整因子r。以上任何预测值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及时对

g i 进行调整。

在固定收益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和长期利率风险的前提下,主要根
据到期收益率的高低,选择能带来满意收益水平的投资组合买入并持有。并根据不同期限债
券即期收益率、远期收益率以及到期收益率结构积极寻找无风险套利或风险套利机会。

46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5)除符合以上规定外,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投资操作策略,在基金成立后六
个月内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达到本基金契约的规定,即在基金正常运作时期,本基金债券
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不高于75%,其中不低于80%
投资于符合稳定收益型条件的公司。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
定的比例时,本基金将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整,以重新达
到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依据上述策略和方法从沪深 A 股市场中选择有价值的上市公司投资,并且以不

低于 20%的资产投资于债券。因此,在市场缺乏国内 A 股缺乏统一指数情况下,本基金选

择综合了沪深两市股价表现的中信综合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国内 A 股

统一指数推出后则适时变更为国内 A 股统一指数),选择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

业绩比较基准,并以中信综合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作为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

准。

(五)投资限制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有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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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2012年9月30日)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73,525,562.52 69.68
其中:股票 273,525,562.52 69.68
2 固定收益投资 89,324,718.20 22.76
其中:债券 89,324,718.20 22.7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975,634.76 7.13
6 其他各项资产 1,722,375.51 0.44
7 合计 392,548,290.99 100.00




(2)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763,707.00 0.20
C 制造业 135,802,183.26 34.82
C0 食品、饮料 16,017,773.67 4.11
C1 纺织、服装、皮毛 5,532,839.59 1.42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39,121,698.24 10.03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10,783,000.00 2.76
C7 机械、设备、仪表 53,769,090.00 13.78
C8 医药、生物制品 10,577,781.76 2.71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28,916,122.46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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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信息技术业 35,091,835.35 9.0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51,581,714.45 13.22
J 房地产业 11,569,000.00 2.97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9,801,000.00 2.51
合计 273,525,562.52 70.12




(3)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占基金资产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600036 招商银行 2,000,000 20,320,000.00 5.21

2 601299 中国北车 5,000,000 18,200,000.00 4.67

3 000400 许继电气 1,000,000 17,120,000.00 4.39

4 600029 南方航空 4,350,606 14,835,566.46 3.80

5 000635 英 力 特 1,693,289 14,122,030.26 3.62

6 600383 金地集团 2,300,000 11,569,000.00 2.97

7 600050 中国联通 3,000,000 11,070,000.00 2.84

8 601939 建设银行 2,750,000 10,945,000.00 2.81

9 600406 国电南瑞 600,000 10,644,000.00 2.73

10 000059 辽通化工 1,781,018 10,614,867.28 2.72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国家债券 89,324,718.20 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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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89,324,718.20 22.90




(5)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占基金资产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010308 03国债⑻ 467,760 47,103,432.00 12.08

2 010107 21国债⑺ 355,340 37,818,836.20 9.70

3 010501 05国债⑴ 42,250 4,402,450.00 1.13



(6)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明细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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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07,808.23

4 应收利息 334,279.00

5 应收申购款 30,288.2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22,375.51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占基金资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 流通受限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产净值比
值(元) 情况说明
例(%)
1 000400 许继电气 17,120,000.00 4.39 资产重组
2 600406 国电南瑞 10,644,000.00 2.73 资产重组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2 年 10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
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标准差
阶段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2002 年 -5.27% 0.53% -11.75% 0.99% 6.49% -0.46%
2003 年 14.58% 0.66% -2.63% 0.87% 17.21% -0.21%
2004 年 -6.37% 1.00% -13.78% 1.08% 7.41%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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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4.79% 0.95% -6.69% 1.14% 1.90% -0.19%
2006 年 142.93% 1.37% 83.28% 1.12% 59.65% 0.25%
2007 年 93.91% 1.76% 122.35% 1.81% -28.44% -0.05%
2008 年 -47.47% 1.65% -53.33% 2.42% 5.86% -0.77%
2009 年 9.37% 1.25% 80.19% 1.63% -70.82% -0.38%
2010 年 1.11% 1.16% -1.70% 1.25% 2.81% -0.09%
2011 年 -20.94% 1.12% -22.38% 1.07% 1.44% 0.05%
2012 年上半年 3.93% 1.19% 5.05% 1.11% -1.12% 0.08%
2012 年第 3 季度 -3.01% 0.85% -5.33% 1.00% 2.32% -0.15%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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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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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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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
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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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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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
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简称 “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
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
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 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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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交易佣金;
(4)基金证管费、印花税;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公众假期延至节假
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 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基金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其他费用
上述1款中其他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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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
本基金只接受金额认购,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500万元(含100万元) 1.2%
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 0.6%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固定费用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根据持有人持有基金的期限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0.25%,作为注册登
记费。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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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 费率
1年以内 0.25%
1年—2年(含1年) 0.2%
2年以上(含2年) 免收
在持有期内持有人多次申购基金的,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定为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

4.转换费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申购补差费率表:



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金额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
(213002)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213003)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宝盈鸿利收 M≥1000 万元 0

益混合
M<100 万元 0
(213001)

100 万元≤M<500 万元 0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2130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


M≥1000 万元 0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A M<100 万 0
(213007)
100 万≤M<300 万 0


300 万≤M<500 万 0


M≥500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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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C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 0
(213917) 的基金份额净值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213006)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


M≥1000 万元 0



宝盈货币(A 类:213009,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
0
B 类:213909) 的基金份额净值



M<100 万 0

100 万≤M<300 万 0
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
(213010) 300 万≤M<500 万 0


M≥5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
宝盈泛沿海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增长股票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
(213002)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
宝盈策略增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长股票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
(213003)

M≥1000 万元 0

M<100 万元 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宝盈资源优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选股票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213008)

M≥1000 万元 0

宝盈核心优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M<100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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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混合 (213001)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213006)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0

0.70%
M<100 万元

0.70%
100 万元≤M<300 万元
宝盈增强收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益债券 A (213001) 300 万≤M<500 万
0.90%
(213007)
0.60%
500 万≤M<1000 万

1000 万≤M 0
M<100 万元 1.50%
宝盈增强收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100 万元≤M<500 万元 1.20%
益债券 C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0%
(213917)
M≥1000 万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
1.50%
M<100 万元

1.20%
宝盈货币 100 万元≤M<500 万元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A 类:
(213001) 0.60%
213009,B 500 万元≤M<1000 万元
类:213909)
固定费用 1000 元
M≥1000 万元

M<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宝盈中证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300 万≤M<500 万 0.90%
100 指数增 (213001)
强(213010)
500 万≤M<1000 万 0.60%


M≥1000 万 0




本公司网上直销申购补差费率表:


转出基金 转入基金 转换金额 网上直销转换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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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通[1]/
工行卡/建
农业银行 好易联[2]/
行卡/招行
卡 平安银行卡/汇付

“天天盈”
M<100 万元 0 0 0
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0.07% 0.04%
(213002)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16% 0.14% 0.08%
M≥10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0 0 0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0.21% 0.12%
(213003)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4% 0.21% 0.12%
M≥1000 万元 0 0 0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0 0 0
(213001) (213008)
宝盈增强收益 A/C 类
0 0 0
(213007,213917)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
0 0 0
(213006)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宝盈货币
0 0 0
A/B(213009,213909)
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
0 0 0
(213010)
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
0 0 0
(213002) (213001)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M≥100 份×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
0 0 0
(213003) (213001)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M<100 万元 0 0 0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0.21% 0.12%
(213008)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4% 0.21% 0.12%
M≥10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0 0 0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0.21% 0.12%
(213006) (213001)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4% 0.21% 0.12%
M≥10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0.56% 0.49% 0.28%
宝盈增强收益 A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6% 0.49% 0.28%
(213007) (213001) 300 万元≤M<500 万元 0.72% 0.63% 0.36%
M≥5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1.20% 1.05%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96% 0.84% 0.48%
宝盈货币 A/B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48% 0.42% 0.24%
(213009,213909) (213001)
1000 元/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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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 万元 0.24% 0.21% 0.12%
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 100 万元≤M<300 万元 0.32% 0.28% 0.16%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强 300 万元≤M<500 万元 0.72% 0.63% 0.36%
(213001)
(21301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48% 0.42% 0.24%
M≥1000 万元 0 0 0
M<100 万元 1.2% 1.05%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96% 0.84% 0.48%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C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48% 0.42% 0.24%
(213917) (213001)
1000 元/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
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托管人(或管理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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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进行。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
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份额
发售公告。
3、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 日内
公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
在指定媒体公告。
4、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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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扩募;
(4)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2)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3)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6)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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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
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上述文件。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任何证券投资基金都面临特定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无法达到
预定的盈利目标,或发生本金损失,下面列举的是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本基金可能产生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可能产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契约规定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
形势、证券市场总体市盈率水平等指标,对不同市场的风险收益状况作出判断,决定股票、
债券和现金资产的配置,如果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发生失误,将可能使基金投资
收益无法达到参照基准的水平;
本基金股票选择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基金股票投资以收益型公司为主,强调满意的现金
红利分配,收益型的公司出现快速、爆发性增长的可能性较小,有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这在股票市场持续上升时期将更为明显。
(2)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
包括: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公开上市的股票、债券,以A股统一指数(中信指数)为主要参
照基准,固定收益类投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一小部分权益类投资的收益率风险,无法对
整体A股市场的波动形成“免疫”,股票市场整体的价格波动将给基金投资带来较大的风险;
本基金对投资组合风险的计量主要以历史数据为依据,结合基金管理人的研究进行适当
调整,但如果实现的结果与历史数据发生了较大的结构性差异,本基金对于风险的控制可能
会与基准水平出现一定差异;
当市场利率水平提高时,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资产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
这种损失对于长期债券会更为严重,因为长期债券对于利率的敏感程度要大于短期债券。
(3)信用风险
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和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分析能力、以及对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能力等,都会较大程度影响基金收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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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是否诚信规范运作,其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能否
有效防范基金经理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也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有较大影响。
(5)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资产
变现的困难,或在基金资产变现时给市场价格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6)操作或技术风险
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人员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
等,都将给本基金引致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
约有关规定,也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使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属自主决策,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代
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
机构不能保证基金投资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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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
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
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公
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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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取得基金收益;
(3) 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
状况的资料;
(4) 按《基金合同》规定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5)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6) 取得基金清算的剩余资产;
(7) 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过错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清算时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基金财产;
(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3)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应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严重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7)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申请,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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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保证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及清算,或委
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6)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9)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不利用基金投资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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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有权对基
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严重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注册登记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
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安全完整;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其托管
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基金之间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保管、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有关规定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
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9)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
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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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0)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及有关法
律文件的规定;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负责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
和记录 15 年以上;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19)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因无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而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6)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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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变更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它
情形。
2、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
种全国性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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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4、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 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变更、决定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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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
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20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15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5
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以通讯方式开会的通知后,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需由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15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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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两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
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7、计票
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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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由会议召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者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除非《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财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终止后,须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合同于中国
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终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可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
任何不接受上述协商或调解的争执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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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 15 层
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18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F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投资范围、管理人的报酬
和托管人的托管费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财产核算、基金财
产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融资等行为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进行核对确
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及时纠
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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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妥善保管基金全部资产、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
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是否按时将赎回资金划入
销售机构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帐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进行核对确
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托管人未予及时纠
正,基金管理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并经对方提醒仍不改正的,监督方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支持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负责保管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应依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安全、完整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分
配、处分基金的任何资产。
2、本基金财产应设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及基金托管人保管的
其他基金财产必须严格分开,并应对本基金财产运作情况严格保密(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募集
专户。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以“宝盈
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其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实务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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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的银行账户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
名义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和基金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本托管协
议的规定,以同样的方式在证券交易场所的资金清算银行开立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
券交易的资金清算)。
2、除《基金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均不得以基金名义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开立任何银行账户,并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要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
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
行的其他规定。
4、银行预留的本基金银行存款银行账户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的收支。
基金证券账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不得出借或转让,不得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交易的清算备
付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设国债交易和清算的债券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签订交易和资金划转协议书进行管理,资金汇划由基金管理人发出指令,基金托管人
具体办理。
基金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
户。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开设和管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分公司
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出入保管库,应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和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在签署前应通知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全部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财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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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价值
每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等于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
值。
基金财产净值每日计算,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每月末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应在报表中反映。
根据《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先按基
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通过加密传真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帐册的建立和基金帐册的定期核对及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复核
1、基金帐册的建立和基金帐册的定期核对
(1)帐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指定经办本基金财务会计人员按照双方
约定的同一记帐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负责编制、保管基金的会计帐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
同基金的会计帐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帐。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帐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
件并记帐,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记帐。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帐册每月核对一次。
2、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证券投资明细
表、基金估值表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月份别编制。
(2)报表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
核。核对不符时,应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
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印章,各留存一份。
(3)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月度报表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在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
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年中报表为基金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20 日内完成;年度报表为基金会
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完成。
(4)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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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中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帐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从过户登记机构取得,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时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时,本托管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向基
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发生以下情形,托管协议将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之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注册登记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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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
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
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客户服务热线服务
1、自动语音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

客户服务热线语音系统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电话人工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每个交易日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服务时间:每

个交易日8:30-11:30,13:00-17:00。

(三)对账服务

1、自助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自动查询系统和客户服务热线语音系统,查询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等。

2、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为月度对账单,基金管理人向留有电子邮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电子

对账单服务,电子邮箱不详及持有人主动取消服务的除外。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分为季度和年度对账单,基金管理人向当期有交易并有基金份额且电子邮箱

无效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留有电子邮箱及持有人主动

取消服务的除外。

(四)资讯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

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理财服务资讯、热点问题等。

(五)交易确认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向客户发送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确认短信、电子邮件,手机号码无

效、电子邮箱不详及持有人主动取消服务的除外。

(六)网上交易服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byfunds.com)为基金投资者提供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和

网上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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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语音留言、客户服务热线人工

服务、纸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

提出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或提出建议。

(八)多种购买基金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样

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代理销售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计划具体内容以另行公告为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http://www.byfunds.com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子信箱: public@byfunds.com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传真: 0755-8351581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1 2012 年 4 月 9 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
2 2012 年 5 月 8 日
的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
3 2012 年 7 月 2 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
4 2012 年 7 月 2 日
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 年 7 月 9 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甄别非法证券
6 2012 年 8 月 13 日
活动的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
7 2012 年 9 月 13 日
下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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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
本为准。
投资者也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五)《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六)法律意见书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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