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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国证2000ETF联接A (2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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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国证2000ETF联接A270026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1-06-09     基金规模:0.67亿份     基金经理: 霍华明 
基金全称:广发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5.22%
  • 近一月增长率
    1.19%
  • 近一季增长率
    6.58%
  • 近半年增长率
    -5.3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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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7002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15: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4.本基金的目标 ETF 即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15: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鉴于本基金和目标 ETF 的相关性,在 2023 年 4 月 11 日本基金登记机
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关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事项及具体投票规则,敬请参见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

同时,为方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进行表决,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的设计包括仅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同时参与本基金及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两种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情况选择填写。具体说明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权益登记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15: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
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内(2023 年 5 月 23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

联系人:晁梦婷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人:谷澍

联系人:秦一楠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 26 号 2 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邮政编码:510030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 层、29 层、11 层(01-04 单元)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安排至少 5 个工作日的转型选择期。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正式转型为广发国证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无意持有广发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做好退出安排。

届时目标 ETF 将进行调仓,为保证本基金顺利转型,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目标 ETF 对于调仓期内停牌的股票,在其复牌后调整为国证 2000 指数成
份股,在此之前本基金可能产生较大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7.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广发中小企业 300ETF 联接”)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为广发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广发中小企业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广发中小企业 300ETF 联接转型的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广发中小企业 300ETF 联接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根据《<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广发中小企业 300ETF 联接实施转型。为保证本基金顺利转型,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广发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
《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广发中小企业 300ETF 联接”)于 2011 年 6 月 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广发中小企业 300ETF 联接转型议案要点

(一)更名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名称由“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为“广发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转型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投资相关条款


1.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广发国证 2000ETF。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
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银
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目标 ETF 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 ETF 的买卖。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2)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情况,决定投资目标 ETF 的时间和方式。
①当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股票组合的构建、目标 ETF 的申购或买入等;

②当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目标 ETF 的赎回或卖出等。

(3)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判断和基金组合的构建情况,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以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进行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股票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组合的调整

①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
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②不定期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参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投资的,应当坚守产品定位,符合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跟踪误差等要求,具有充分的投资依据,并履行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程序。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结合对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债券类别配置,并根据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进行个券选择和配置。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合约进行交易。

本基金运用金融衍生品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和目标 ETF 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有效跟踪对标的指数的目的。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性原则的前提下,本基
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 ETF、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及目标 ETF 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还须符合以下限制: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
券总量的 50%;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证券出借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 2)、4)、9)、11)、12)条规定的情形外,因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 4)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基金参与出
借业务不终止确认出借证券。基金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出借证券应纳入基金投资运作指标计算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 2000 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普通投资者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40%

M≥1000 万 1000 元/笔

自 2012 年 7 月 2 日起,在我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包
括定期定额投资的后端收费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原前端收费(基金代码:270026)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40%

M≥1000 万 1000 元每笔

新增后端收费(基金代码:270036)

持有期限(T) 申购费率

T<1 年 1.30%

1 年≤T<2 年 1.10%

2 年≤T<3 年 0.90%

3 年≤T<4 年 0.70%

4 年≤T<5 年 0.40%

T≥5 年 0

投资人在采用后端收费申购上述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计算方法: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持有期限小于 7天的,赎回费总额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限等于或大于 7 天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1 年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3.管理费率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4.托管费率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5.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管理人就议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历史沿革

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通过修订基金合同更名而来。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2011 年3月 21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424 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6 月 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正式变更为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转型议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本基金转型通过持有人的大会表决,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转型议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

本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广发中小企业 300ETF 联接 A
类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广发国证 2000ETF 联接 A 类基金份额”,“广发中小
企业 300ETF 联接 C 类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广发国证 2000ETF 联接 C 类基
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转型选择期及业务办理安排

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安排至少5 个工作日的转型选择期。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正式转型为广发国证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无意持有广发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做好退出安排。

届时目标 ETF 将进行调仓,为保证本基金顺利转型,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
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运作。

(三)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延迟的风险

鉴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如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 2023 年 4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公布的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小企业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名称,可选择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和/或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和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仅对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行使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全部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及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适用于同时对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及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广发中小企业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全部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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