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兴业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兴业”)是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9号)、《关于江西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0号)、《关于辽宁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0号)批准,由原海鸥基金、珠信基金、赣农基金和金星受益基金等四只基金经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0号《关于同意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1〗102号文批准,于200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01年9月3日成功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2,500,000份基金单位(共占基金总规模的1%),其余49500 万份由社会公众及商业保险公司持有。
基金兴业扩募部分已于2001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未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20号),基金兴业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可于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的比例上市流通。至2001年11月20日,基金兴业扩募部分上市已满两个月。应基金发起人的申请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自2001年11 月26日起,基金兴业发起人持有的可上市部分(250万份)可以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25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基金发起人继续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原持有份额 本次上市份额 未上市份额
(万份) (万份) (万份)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 125 1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 125 125
发起人所持上述基金单位上市后,基金份额结构如下:
未流通份额(万份) 可流通份额(万份) 总份额(万份)
本次上市前 500 49,500 50,000
本次上市后 250 49,750 50,000
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所持的250万份基金份额在基金存续期不得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0日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