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万家恒瑞 18 个月
基金主代码 0031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公告依据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开放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
开放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
开放转换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16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万家恒瑞 18 个月 A 万家恒瑞 18 个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3159 003160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 2024 年 4 月 23 日,含当日)起进
入封闭期,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五次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本基金第六个封闭期为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 18 个月。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
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
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06%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 0.03% 0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01%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 0.30% 0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1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客户)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6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若投资者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 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 份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客户)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06%,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若投资者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06%)=9,994.00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94.00=6.00 元
申购份额=9,994.00/1.0500=9,518.10 份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对于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均为 0.60%。对于持有
一个封闭期以上的基金份额,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
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1.50% 1.50%
日的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 0.60% 0.60%
等于 7 日的份额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 0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该笔份额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 元
赎回费用=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0.00=10,50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0.00 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该笔份额为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6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60%=63.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63.00=10,437.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37.00 元。
5.转换业务
5.1 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 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的有关事项请参见电子直销平台的相关页面、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购、赎回 是否开通基金转换
序号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业务 业务
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是 是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是 是
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可办理的业务类型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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