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3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4810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1月2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三次分红,2023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A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81012 00672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1.1796 1.1611
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下属分级基 位:人民币元) 228,781,601.30 71,414,628.97
金的相关指
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37,268,960.78 42,848,777.39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795 1.610
注: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基金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12月4日
除息日 2023年12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2月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23年12月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为基金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12月5日直接计入其基
金账户,2023年12月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
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
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12月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
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
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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