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 (070001)
点赞|评论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07000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2-11-05     基金规模:14.87亿份     基金经理: 胡涛 
基金全称: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94%
  • 近一月增长率
    4.22%
  • 近一季增长率
    1.22%
  • 近半年增长率
    -6.6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15%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嘉实稳泰债券 1.081 4.14%
嘉实新添程混合 1.0544 1.86%
嘉实先进制造100E… 1.1717 1.59%
嘉实主题增强混合 1.111 1.46%
基金泰和 1.047 1.45%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嘉实快线货币C 1.1002 4.03%
嘉实快线货币B 1.0942 3.99%
嘉实增益宝货币A 0.5158 1.90%
嘉实货币B 0.4818 1.87%
嘉实薪金宝货币B 0.5026 1.87%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13%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3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3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869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5月30日更新)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05月3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02 年 9 月 26 日《关于同意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2] 68 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11 月 5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本基金属于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4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7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5
九、基金的转换......8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8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8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97
十三、基金的财产...... 10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9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113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1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3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8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 ...... 13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和《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
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7.《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9.《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2.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6.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17.发售公告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9.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0.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
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达到相关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
的日期

24.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无特殊说明基金
合同中以“日”为时间计算单位时皆指“工作日”

25.元 指人民币元

26.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27.申购 指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8.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9.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
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0.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1.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的机构

32.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3.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35.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8.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40.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
的价值总和

41.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2.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3.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44.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45.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等。


46.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7.A 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H 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DWSInvestmentsSingaporeLimited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

尤彦媚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 年 5 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贝恩(Bain & 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DWS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 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 DWS 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全
球运营负责人兼首席运营官,并担任 DWS Investment GmbH(法兰克福)管理委员会发言人,主动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RREEF 德国负责人,并曾负责 DWS(法兰克福)的业务发展与控制。现任 DWS 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 年至今任陕西秦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 Fordham University 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
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 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 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 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
分析师(CFA)。1994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 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 高级投资分析
师、副总裁;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
裁。2013 年 10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首席投
资官(固收/机构),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 年 11 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执行总监。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 Smart-Beta 和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 2022 年 4 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 年
4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 年 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李明先生,财务总监,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商品交易所、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12 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 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10 年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2014 年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 年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GARP 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 年 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海 GARP 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涛先生,MBA,2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 年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现任平衡风格投资总监。2009 年 6 月13日至2013年8月30日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4 年 3 月 25 日任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2014 年 8 月 20 日至今任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今任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7 月 22 日至今任嘉实新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21 日至今任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 9 日至今任嘉实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28 日至今任嘉实优质核心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窦玉明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2 年 11 月 5 日至 2004 年 8 月 10 日;孙林先生,管理时
间为 2003 年 1 月 24 日至 2007 年 4 月 17 日;刘志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08 年 7 月 21 日;刘天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17 日至 2009 年 7 月 14 日;
徐晨光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9 年 7 月 4 日至 2010 年 11 月 5 日;刘天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至 2013 年 6 月 7 日;任竞辉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3
年 6 月 19 日;邵秋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谢泽林先
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

4、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研首席投资官姚志鹏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首席风险官张敏女士,裕远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邵健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
谭丽女士,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归凯先生,大制造研究总监刘杰先生,大消费研究总监吴越先生,大周期研究总监肖觅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
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
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
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
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03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993 只,
QDII 基金 49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21 层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06 单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2、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街 55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

ltd.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街 69 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梅非奇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黄志凌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188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注:只代销 A 份额。 7088 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
注:只代销 A 份额。 信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 层、32-42 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丰靖

电话:9555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注:只代销 A 份额。 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住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大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民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司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95580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
注:只代销 A 份额。 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注:只代销 A 份额。 713 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345 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司 70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2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司 号院 2 号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6 号 3 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2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 1699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徽银大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 1699 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

联系人:谢冰然

电话:0571-8826038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46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288 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37 号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曙光

联系人:寇廷柱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1316 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316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蔡鹏

电话:0577-88997296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3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注:只代销 A 份额。 218 号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 号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32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
注:只代销 A 份额。 华北路 8 号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3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3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88 号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沈宗达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注:只代销 A 份额。 上江街 888 号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徐静

电话:0451-87792591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 158 号稠
司 银大厦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956166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
司 东路 2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8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孙利国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95605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3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街 28 号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4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
限公司 中路 9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9995161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1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限公司 82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4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法定代表人:蔡建

联系人:戴一挥

电话:020-22389188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43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司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4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法定代表人:王立生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

4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728 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4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urcb.com

47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48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26 栋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http://www.tf.cn

49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峰

联系人:孔颖

电话:0633-80815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电话:4006896588

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50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
注:只代销 A 份额。 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
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5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陈颖

联系人:张昊、陈雪

电话:0531-59666666

传真:0531-59667276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http://www.hfbank.com.cn

5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
份有限公司 笛扬路 1363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53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
份有限公司 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天景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54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
限公司 26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329832

传真:0757-86266631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http://www.nanhaibank.com/

5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阳发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6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5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57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
注:只代销 A 份额。 中路二段 210 号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2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unan-bank.com

58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限公司 99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5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

住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
商务区东区 1-6 栋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联系人:弋利佳

电话:0851-8685867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bankgy.cn

60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
司 路 6 号 1 号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锡峰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61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
限公司 济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号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仁江

联系人:姬娜

电话:022-84819689

传真:022-84819692

客服电话:(022)96156

网址:http://www.tjbhb.com

6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6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份有限公司 72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6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注:只代销 A 份额。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65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注:只代销 A 份额。 赛罕区腾飞南路 33 号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刘丰

联系人:牧琪尔


电话:0471-5180118

客服电话:40005-96019

网址:http://www.boimc.com.cn/

66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大道 619 号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 619 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联系人:程科夫

电话:95316

客服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67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8-10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联系人:林婉

电话:0592-2078888

传真:0592-2078888-6702

客服电话:956085

网址:http://www.xib.com.cn

6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院 C 座 505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69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
注:只代销 A 份额。 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电话:400-003-5811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70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
公司 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 号楼 1708 室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


府广场 1 号楼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陈峣

联系人:侯国治

电话:022-59006885

客服电话:400-883-2993

网址:www.jsrxfund.com

71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
注:只代销 A 份额。 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
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许木根

电话:0851-82209888

传真:0851-86909950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72 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 98 号青岛海尔洲际酒店 B 座 20 层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98 号青岛海尔
洲际酒店 B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高赞

电话:0532-87071088

客服电话:400-612-3303

网址:www.yitsai.com

73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
注:只代销 A 份额。 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7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7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
司 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7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注:只代销 A 份额。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7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
注:只代销 A 份额。 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住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7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号
司 邮电新闻大厦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号邮电新闻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7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住所:中国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
注:只代销 A 份额。 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10002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400-021-8850

传真:--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8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司 楼 215A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8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公司 楼 15 层 1809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8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84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
注:只代销 A 份额。 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层 b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号田
面城市大厦 18 层 b

法定代表人:赵嘉荣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8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8 号新金桥
公司 大厦 5 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8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注:只代销 A 份额。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8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
注:只代销 A 份额。 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8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
司 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
层 605 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8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注:只代销 A 份额。 C 座 709 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9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
公司 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9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zichan.com

9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
注:只代销 A 份额。 场 19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9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厦 12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010-53579668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9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
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9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
司 楼 1203、1204 室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9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
注:只代销 A 份额。 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97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 603 室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9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
注:只代销 A 份额。 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99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
公司 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10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2F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
德大厦 2 层 202 室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
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0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 88 号 A、B 单
公司 元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102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司 729S 室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环路 333 号 729S 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729S 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www.qiangungun.com

103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
公司 国际中心 16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21-38909613

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21-38909613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司 B 座 8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10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昆泰国际大厦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
光金融广场 16 层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
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10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街 16 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赵文栋

电话:010-63632878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1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
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注:只代销 A 份额。 38-45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1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
注:只代销 A 份额。 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2-6 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45 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
注:只代销 A 份额。 路特 8 号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1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注:只代销 A 份额。 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
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厦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玲玲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1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注:只代销 A 份额。 228 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2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注:只代销 A 份额。 西塔楼 21 层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
易中心东塔楼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12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
注:只代销 A 份额。 东座 5 层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厦)6、10、12、15、16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12、15 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

1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注:只代销 A 份额。 街 5 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5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
注:只代销 A 份额。 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6 层、12 层、13 层、22 层、25-27 层、
29 层、32 层、36 层、38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29 层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凤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2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
注:只代销 A 份额。 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
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
注:只代销 A 份额。 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21)62821733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http://www.cgws.com

1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12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13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注:只代销 A 份额。 389 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3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
注:只代销 A 份额。 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3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注:只代销 A 份额。 30 楼

注册地址:广东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住所:广东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3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注:只代销 A 份额。 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3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大厦 39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39 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funds.com

13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
注:只代销 A 份额。 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3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注:只代销 A 份额。 (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4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楼中航资本大厦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
注:只代销 A 份额。 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1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4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 - 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网址:http://www.ctsec.com

14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

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4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注:只代销 A 份额。 金融中心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4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
注:只代销 A 份额。 心 A 座 4 层、18-21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
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4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大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
城 10 栋楼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789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成证大厦 16 楼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4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100 号 57 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5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
注:只代销 A 份额。 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
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网址:http://www.htsec.com

15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53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
注:只代销 A 份额。 广场 F 座 18、19 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15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
注:只代销 A 份额。 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张玉莛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15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
字楼 101 室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蔡霆

电话:956066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5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注:只代销 A 份额。 9 号院 1 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5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5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
注:只代销 A 份额。 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5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6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
注:只代销 A 份额。 海大厦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71-5530903

客服电话:95563(全国)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61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
注:只代销 A 份额。 财富中心 26-28 层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
富中心 26 层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www.cfzq.com

16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注:只代销 A 份额。 务外环路 10 号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6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注:只代销 A 份额。 40-42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
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6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厦 9、16-20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6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6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
注:只代销 A 份额。 际中心 29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6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
注:只代销 A 份额。 四路 157 号 7-8 层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6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
富中心 21 楼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
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6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
注:只代销 A 份额。 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
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赵晓棋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ww.wkzq.com.cn

17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路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
大道 1 号 4 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董晶姗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http://www.grzq.com

171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层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
金控中心 21、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7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
注:只代销 A 份额。 楼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电话:(010)68085771

传真:(010)68086282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cn

17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
注:只代销 A 份额。 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
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洪飞

电话:0755-83007323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vsun.com

17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
注:只代销 A 份额。 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海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金融
中心大厦 15 层

住所:山东省青海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金融中心
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尹铮铮


电话:010-86499807

传真:021-61049870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http://www.lczq.com/

17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注:只代销 A 份额。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3-1305 室、14 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7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
注:只代销 A 份额。 29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
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
29 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7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注:只代销 A 份额。 6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78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注:只代销 A 份额。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http://www.xsdzq.cn

17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
注:只代销 A 份额。 投资大厦 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8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
注:只代销 A 份额。 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8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注:只代销 A 份额。 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182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保险大厦 31、32 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
577 号 8-11 层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李兴


电话:13585917672

传真:0574-89265288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18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8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8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注:只代销 A 份额。 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层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186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大厦 18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18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注:只代销 A 份额。 10 楼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
信大厦 10 楼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818.com

18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办公地址:丽泽商务区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B
限公司 座 7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
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网址:8.jrj.com.cn

18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 10 层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9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注:只代销 A 份额。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9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
注:只代销 A 份额。 大厦 15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或

http://www.txfund.com

19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司 4 号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duxiaomanfund.com

19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9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
注:只代销 A 份额。 蚁元空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
路 969 3 幢 5 层 599 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9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
注:只代销 A 份额。 顺大厦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9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
注:只代销 A 份额。 中心 1101 室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8-86645380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9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注:只代销 A 份额。 号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9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注:只代销 A 份额。 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9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
司 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
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
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邵文静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0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
注:只代销 A 份额。 厦 11 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20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
注:只代销 A 份额。 富大厦 7 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20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2719 室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网址:http://www.yingmi.com

203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
注:只代销 A 份额。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
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204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 号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单宏杰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25-86853960 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9

客服电话:4007-999-999-3

网址:http://jr.tuniu.com/

20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注:只代销 A 份额。 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0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
注:只代销 A 份额。 中心 C 座 17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吴迪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207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 号新洲同
限责任公司 创汇 3 层 D303 号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周圆圆

电话:400-666-7388

传真:400-666-7388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ppwfund.com

208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 号 8 楼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
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
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209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注:只代销 A 份额。 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021-5070100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210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
司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注:只代销 A 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邹榆

电话:95384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注:基金管理人于 2005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刊登《关于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从即日起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对于此前通过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认购、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在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梁凯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勇、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2 年 9 月 26 日《关于同意嘉实成长收益证券
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2] 68 号)核准公开发售。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募集期限

2002 年 9 月 30 日到 2002 年 10 月 31 日。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 0.01 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4.认购费费用

认购金额低于 1000 万元,认购费为认购金额的 1%;认购金额高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认购费不高于认购金额的 1%。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11 月 5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已于 2002 年 12 月 5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2002 年 12 月 16 日起开始办理
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为 H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根据香港地区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对于 A 类份额,除指定赎回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两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被确认,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会被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A 类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 元。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不同份额类别基金分别受上述首次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H 类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A 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H 类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
余额不足 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基金申购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笔
1000 元),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 1: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 元、100 万元
和 500 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费率(B) 1.5% 1.2%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C=A-D) 14,78 11,857.71 1,000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 988,142.29 4,999,000

申购份数(=D/1.200) 821.01 823,451.90 4,165,8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2: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 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
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7.5 14,0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2%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年4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20年4月3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注:2013 年 4 月 9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
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
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
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
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本基金H类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3%,由香港销售机构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

2.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根据持有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少于 7 天 1.5%

7 天-365 天 0.5%

366 天-730 天 0.25%

731 天(含)以上 0

本基金H类份额赎回费率为0.125%。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对于A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中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H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H 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规模达到基金总资产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出现上述第(4)项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情形的除外。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 H 类份额暂不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与本基金 A
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 A 类份额自 2004 年 7 月 1 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
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 H 类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于成长收益复合型基金,在获取稳定的现金收益的基础上,积极谋求资本增值机会。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 30%-75%;债券资产 20%-65%;现金资产比例控制在 5%左右,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基金对收益型资产类(包括收益型股票和债券)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对国债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三) 投资理念

以均衡风格追求长期增长。
(四)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基金资产在成长型资产类、收益型资产类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收益型资产类的投资策略

根据目前金融市场状况,为实现收益目标,本基金主要有以下三类资产投资途径:一是按照规定,至少 20%的国债投资;二是投资于具有相对较高收益率的企业债、金融债和公司可转债;三是投资收益型股票。本基金将在分析比较债券到期收益率和当前市场收益型股票的股息收益率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从而对收益型资产类中债券和收益型股票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精选收益型股票”的策略以及稳健的债券投资来获得良好的收益目标。

(1)“精选收益型股票”的投资策略


对于收益型股票,将以预期股息收益率超过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核心,同时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A. 公司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B.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C. 公司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同时具有继续进行现金分红的潜力;

D. 预期股息收益率处于市场平均水平之上。

根据以上标准,选择出重点目标公司,在周密的案头研究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最终精选一批具备投资价值的收益型股票,做中长期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是实现基金资产安全和当期收益目标的重要金融工具,本基金在国债投资部分将根据对国债市场和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积极寻找价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追求稳定的债券票息收入或差价收益。对所有的国债资产,在充分估算基金资产流动性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获取无风险收益。

3、成长型资产类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实施“行业优选、积极轮换”的策略,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本基金将加强对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基本面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却反应滞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实施以上策略的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行业价值评估方法,本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研究和国外研究成果,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股票市场特点的行业价值评估体系,并在基金的投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该体系。总结起来,本基金管理人目前使用的行业价值评估体系可归结为“两个方法、一个系统”,即行业景气评价方法和行业指数对基本面因素的敏感度分析方法,以及数据库支持系统。

策略实施的主要流程如下:

(1)进行准确有效的行业分类,为开展行业研究和行业资产类投资奠定基础。

(2)研究员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以细分行业作为最终研究对象,从以下两方面对行业进行评级分析:一是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另一方面是对股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判断。本基金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尽享行业的周期性增长机会。

(3)在确定具体的行业投资比例后,本基金在业绩主导原则基础上对行业内个股进行投资价值判断。所谓业绩主导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求:①业绩增长性要求,公司预期经营性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增长能够保持在行业内中上水平;②业绩含金量要求,公司收入或利润的增长 50%以上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增长;③业绩的行业相关性
要求,公司经营状况与行业基本面状况具有较强相关性,公司能够从行业景气上升中直接受益。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采用相对价值评价方法,对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判断。

(4)针对某些市场环境和行业特点,本基金会采用程序交易技术,对行业内个股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 A 股指数
(六) 投资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
观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它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参考公司研究部和其它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七)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 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 7、8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禁止行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它基金;

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本基金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7. 本基金不得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516,480,795.81 72.25

其中:股票 1,516,480,795.81 72.2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62,762,817.40 26.81

其中:债券 562,762,817.40 26.8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343,645.43 0.92

8 其他资产 233,225.71 0.01

9 合计 2,098,820,484.3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34,343,663.27 58.9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6,619.60 0.00


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33,053,031.90 1.5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0,241,558.88 5.2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8,835,922.16 6.6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16,480,795.81 72.4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809 山西汾酒 719,552 196,005,964.80 9.36

2 300661 圣邦股份 990,135 153,668,952.00 7.34

3 300015 爱尔眼科 4,468,488 138,835,922.16 6.63

4 300760 迈瑞医疗 409,600 127,676,416.00 6.10

5 300763 锦浪科技 807,589 107,877,738.62 5.15

6 600563 法拉电子 634,400 92,628,744.00 4.42

7 605111 新洁能 879,365 72,978,501.35 3.48

8 600519 贵州茅台 37,488 68,228,160.00 3.26

9 300347 泰格医药 695,104 66,528,403.84 3.18

10 300685 艾德生物 2,236,704 62,940,850.56 3.0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62,762,817.40 26.8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62,762,817.40 26.8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220023 22 附息国债 23 4,700,000 472,222,649.32 22.55

2 220014 22 附息国债 14 600,000 60,761,506.85 2.90

3 220009 22 附息国债 09 200,000 20,362,487.67 0.97

4 019679 22 国债 14 93,000 9,416,173.56 0.45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 4 支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无。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9,774.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93,451.46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33,225.7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2002 年 11 -3.37% 0.40% -11.32% 1.22% 7.95% -0.82%
月 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2003 年 21.43% 0.76% 10.32% 1.14% 11.11% -0.38%

2004 年 1.94% 1.01% -15.04% 1.32% 16.98% -0.31%

2005 年 2.29% 0.97% -8.21% 1.37% 10.50% -0.40%

2006 年 126.12% 1.27% 130.57% 1.35% -4.45% -0.08%

2007 年 96.63% 1.42% 96.14% 2.19% 0.49% -0.77%

2008 年 -41.23% 1.75% -65.38% 2.84% 24.15% -1.09%

2009 年 45.99% 1.33% 79.80% 1.90% -33.81% -0.57%

2010 年 1.29% 1.10% -14.46% 1.42% 15.75% -0.32%

2011 年 -15.51% 0.88% -21.64% 1.15% 6.13% -0.27%

2012 年 9.92% 0.86% 3.12% 1.09% 6.80% -0.23%

2013 年 28.09% 1.00% -6.80% 1.16% 34.89% -0.16%

2014 年 18.88% 0.87% 53.06% 1.09% -34.18% -0.22%

2015 年 66.86% 2.32% 9.29% 2.45% 57.57% -0.13%

2016 年 -9.06% 1.48% -12.28% 1.45% 3.22% 0.03%

2017 年 16.36% 0.72% 6.58% 0.55% 9.78% 0.17%

2018 年 -24.80% 1.33% -24.60% 1.23% -0.20% 0.10%

2019 年 14.45% 1.10% 22.39% 1.14% -7.94% -0.04%

2020 年 68.92% 1.37% 13.91% 1.31% 55.01% 0.06%

2021 年 -7.05% 1.53% 4.78% 0.88% -11.83% 0.65%

2022 年 -21.35% 1.26% -15.10% 1.12% -6.25% 0.14%


2023 年 1 -3.74% 0.74% 5.94% 0.69% -9.68% 0.05%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H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2016 年 8 -2.09% 0.71% 4.19% 0.71% -6.28% 0.00%
月 1 日
(H 类份
额成立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6.33% 0.72% 6.58% 0.55% 9.75% 0.17%

2018 年 -24.86% 1.33% -24.60% 1.23% -0.26% 0.10%

2019 年 21.33% 1.16% 22.39% 1.14% -1.06% 0.02%

2020 年 68.94% 1.37% 13.91% 1.31% 55.03% 0.06%

2021 年 -7.07% 1.53% 4.78% 0.88% -11.85% 0.65%

2022 年 -21.41% 1.26% -15.10% 1.12% -6.31% 0.14%

2023 年 1 -3.74% 0.74% 5.94% 0.69% -9.68% 0.05%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窦玉明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2 年 11 月 5 日至 2004 年 8 月 10 日;孙林先生,管理时
间为 2003 年 1 月 24 日至 2007 年 4 月 17 日;刘志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08 年 7 月 21 日;刘天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17 日至 2009 年 7 月 14 日;
徐晨光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9 年 7 月 4 日至 2010 年 11 月 5 日;刘天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至 2013 年 6 月 7 日;任竞辉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3
年 6 月 19 日;邵秋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谢泽林先
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国债托管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6]23 号)和 2007 年 9 月 28 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公告》,更新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 2 日内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成立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仅与 H 类份额相关的费用将由该类份额基金资产承担。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2 日内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但 H 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的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净值公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21、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投资策略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是“行业优选、积极轮换”和“精选收益型股票”。

(1)本基金对成长型股票的投资采用“行业优选、积极轮换”的策略,行业评价和优选是该策略的核心。管理人在行业细分的基础上,通过嘉实研究平台中的行业评级系统,在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和对股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把握行业的周期性增长机会。上述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会对本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分析结果不准确甚至错误,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2)本基金另一个重要的投资策略是“精选收益类股票”。管理人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收益型股票的精选,定量的指标包括预期股息收益等,定性分析包括
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分析,公司业务的稳定性等。如果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出现难以预计的变化,或对上市公司股息的预期与实际发生偏差,会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为 H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根据香港地区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实施“行业优选、积极轮换”的策略,实现“资本增值”目标。

本基金将加强对行业基本面的研判,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择优而投,即投资于那些基本面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却反应滞后的行业,并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机会。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6.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9.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获取基金管理费;

(3)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申购)费;

(6)选择和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8)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9)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
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经核对,有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 7 款和第 8 款的
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 7 款和第 8 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决议: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②一般决议: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①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②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也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阅。本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居民储蓄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资金存入其指定的相应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银监会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裁
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或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传真:(010)65215577。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在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及程序作出强制性规定的,本部分的内容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执行。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2 年 5 月 12 日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2022 年 11 月 10 日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持续完善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客户身份信息的公告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托 2023 年 2 月 28 日

管协议的公告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范不法分子诈骗活 2023 年 3 月 21 日

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细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5 月 30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