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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B (97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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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B97009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11-15     基金规模:0.25亿份     基金经理: 何斯源 游臻 
基金全称: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83%
  • 近一月增长率
    8.79%
  • 近一季增长率
    11.70%
  • 近半年增长率
    -2.5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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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B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

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集合计划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集合计划简称 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 集合计划代码 970094

选一年持有期混合

下属分级集合计划简 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 下属分级集合计划 970094

称 选一年持有期混合B 代码

管理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5日

集合计划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自资产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个工作
日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资
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始担任本集合计 2022年9月16日

投资经理 何斯源 划投资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4月15日

开始担任本集合计 2022年9月16日

投资经理 游臻 划投资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9月14日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
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其他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大集合产品合并或者终
止资产管理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注:管理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规对照公募基金对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规范,并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准予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变更的回函后,完成了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征询,《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重视优秀商业模式带来的长期价值,选择具有
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增长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通过组合管理进行均衡配置,力争实
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

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集合计划投资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和金融衍
生工具投资策略。资产配置策略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运行趋势和对行业与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微观经济指标、市场指标、政策等
各方面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股票投
资在对宏观周期和行业比较有基本认识的前提下,遵循“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
相结合的个股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类品种投资
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积极的流动性管理策略。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股指期货投资策
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具体投资策略详见资产管理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若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
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本集合计划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集合计划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集合计划涉及的费用
(一)集合计划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集合计划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 B类份额不开放申购

0<N<7日 1.5%

赎回费 7日≤N<30日 0.75%

30日≤N<6个月 0.5%

6个月≤N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在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
(二)集合计划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5%

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在投资人退出或集合计划


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分红

日,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从前一次

业绩报酬计提日(若无则为份额参与本

集合计划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

单位份额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6%时,

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单位份额年化

收益率大于6%,管理人对超过6%以上的

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

注:其他费用详见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及宏观环境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集合计划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集合计划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集合计划在股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本集合计划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其他特有风险包括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次级债券的投资风险、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特有风险、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证券投资特有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是上海。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xzzcgl.com/)。客服电话:95562-3。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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