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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富钱包货币A (0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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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富钱包货币A000638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4-05-07     基金规模:2140.33亿份     基金经理: 张波 吴旅忠 
基金全称: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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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 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
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对富国富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同时根据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9586)的情况

1、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形成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00638;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9586)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B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的费率
(1)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 0.27%,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若将来本基
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二、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2、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本基金对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传真:021-20513177;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B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

附件 1:《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第二部分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
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
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二部分释义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60、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规则,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相关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制订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布。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
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估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
产的计价导致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若将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若将来本基
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当日所得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二、收益分配原则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当日所得收益结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附件 2:《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2.1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2.1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4.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4.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第七条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7.3.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基金的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3.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基金的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3 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
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估值错误。 8.3 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
产的计价导致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第九条基金收益与分配
9.3 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3 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信息披露
10.2.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10.2.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10.2.4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10.2.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10.2.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10.2.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10.2.4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10.2.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第十一条基金费用
11.3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若将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11.3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若将来本基
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六条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6.2.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16.2.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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