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四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五期
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
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1. 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为2023年6
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或“本公司”)。
2. 根据《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
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五期运作期运作。第四期运作期的赎回开
放日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第四期运作期持有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
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
售机构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3.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
4. 本基金的第五期开放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本基金的第五期开
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 本基金在第五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
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A类基金份额不参与此次开放。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4356。
根据2023年6月15日发布的《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停大
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对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投资限
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如超过1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
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其他限制,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6.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为80亿元,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可
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为:
(1)本基金在第五期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80亿份的,基金将暂停申
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
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3)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
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无利
息),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规模+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T日
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
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六个月,本基金在运作期
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第五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23年
12月23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2024年6月21日,运作期共182天。
8.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五期运作期内投资于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
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9. 本基金第五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第五期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将公告E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10. 本基金第五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介发布临时公告,说明下
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
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
自动发起,第五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24日,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第五期运作期的赎
回开放日为2024年6月24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
取1.5%的赎回费用。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五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
rc.gov.cn/fund)的《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③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2.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
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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