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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C (00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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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C00740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9-05-27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王磊 
基金全称: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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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对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和《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主要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vstone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一:

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招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最迟将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7、招募说明书:指《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 7、招募说明书:指《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8 日 2019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7 月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18、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及其他媒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具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
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售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认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招募说明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并在两日内在指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设立日期:2017 年 5 月 10 日 设立日期:2017 年 5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320 号 [2017]3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365000 联系电话:021-80365000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申购、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中期报告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

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在指定媒介公告; 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在指定媒介公告; 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和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会备案。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与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和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性和易得性。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人、基金托管人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不得有下列行为: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得有下列行为: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两种文本的内容
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致。两种文本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供书面说明。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公告一次基金份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额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计净值。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份额发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介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计。

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中
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七)临时报告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诉讼或仲裁;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点五;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支付赎回款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回申请;

赎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基金估值; 2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40 个、50 个、55 个工作日
2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40 个、50 个、55 个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5000 万的情形时;

值低于 5000 万的情形时; 24、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基金估值;


2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40 个、50 个、55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的情形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八)澄清公告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 在季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
国证监会。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标等。

(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 (十一)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要求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年度报告及半年报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
(十一)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 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具进行书面文件、盖章或者 XBRL 或电子形式复核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盖 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章或者 XBRL 电子形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
信息的报刊。 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的内容应当一致。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介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 根据上文修改内容对基金合同摘要进行更新。

内容摘要

附件二:

凯石浩品质经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协议内容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320 号 【2017】3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五)基金现金分红 (五)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
定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估值和会计核算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对于《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财务报表,按照以下约 对于《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财务报表,按照以下约定处
定处理。 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 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
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如将来法律法 定的,从其规定。

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期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如将来法律法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 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证券明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
从其规定。 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锁定期等信息。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息披露程序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
和信息披露程序 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
1.职责 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 基金合同规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根据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 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息披露文件,在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予以公布。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

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
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

管人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报刊及指定网站等媒介披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

露。

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在指定

媒介公开披露。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
册的保管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 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 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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