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食品 A 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 2020 年 1 月 2 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食品 A 份额(基金代码为:
150198,基金场内简称为:食品 A)、国泰食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0222,基金场内简称为:国泰食品)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2020 年 1 月 6 日食品
A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20 年 1 月 3 日的食品 A 份额净值保留 3 位小数(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即 1.000 元。由于食品 A 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20 年 1 月 2 日的收盘价为 1.034 元,扣除
2019 年约定收益后为 0.994 元,与 2020 年 1 月 6 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20 年 1 月 6 日当日可能
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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