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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大成景丰债券(LOF) (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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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丰债券(LOF)160915
基金类型:LO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0-10-15     基金规模:0.11亿份     基金经理: 孙丹 
基金全称: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众禄费率:0.08%(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7.14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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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适用其中转换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有关条款,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大成景丰债券(LOF)

基金代码:1609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适用其中转换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有关条款)、《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的约定:

“3、本基金如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如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3000 万元;

(3)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3000 万元。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20年4月22日暂停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基金
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六、特别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4、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5、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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