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0915)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适用其中转换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有关条款,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大成景丰”)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3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3000 万元, 触发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
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大成景丰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63 号《终止上市通知书》)。现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大成景丰
基金代码:1609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大成景丰终止上市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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