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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欧鼎利债券A (1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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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鼎利债券A16601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1-06-16     基金规模:7.64亿份     基金经理: 张跃鹏 苏佳 赵宇澄 
基金全称: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1%
  • 近一月增长率
    2.71%
  • 近一季增长率
    3.59%
  • 近半年增长率
    -0.0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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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鼎利分级债券:2012年度报告摘要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封闭期结束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的两个大类资产即债券资产和股票资产的市场表现组合成比较基准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代表大类资产表现的标的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了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中国债券总指数和沪深300指数作为两大类资产的标的指数。比较基准中债券和股票类资产的权重分配以基金该类资产可投资比例范围的中值作为基本参考,最终具体比例为债券部分90%, 股票部分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6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16日,建仓期为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12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每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16日,2011年度数据为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数据。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1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2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方面,基金经理共享研究报告、投研体系职权划分明确且互不干预、各基金持仓及交易信息等均能有效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以系统控制和人工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严控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 另外,中央交易室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对公平交易实施一线监控,监察稽核部也会就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进行公平交易的内部审计工作。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上半年美国经济复苏势头整体较好,但欧债危机有所反复。国内投资增速大幅下滑,基建、制造业投资和房地产投资表现不佳,随着上半年政策放松力度逐步加大,经济衰退速度有所减缓,但力度不大。基于2012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处于衰退阶段的判断,我们适当增加了信用债的配置力度,增持中等评级公司债等券种,适度减持收益率已大幅下行的城投债,同时考虑到大盘转债的供给压力,减持了大盘转债。进入三季度后,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所转变,通货膨胀同比读数触底反弹迹象渐增,货币政策较前期相对收紧,四季度,在外需企稳、政府投资不断加大和房地产销售转好等因素推动下,宏观经济下滑趋势得到扭转,企业去库存行为减弱,原材料价格开始上升,本基金基于对经济基本面好转的判断,增加了股票和可转债配置力度,并继续维持对普通债券的谨慎态度。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1%,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美国经济复苏趋势进一步巩固,美元逐步进入升值周期。国内经济复苏的趋势形成后能持续一段时间。但经济增长的中长期负面因素仍在积累,正面因素有所减弱,潜在经济增速下行的趋势并未能改善,经济金融领域的中长期问题将会成为制约经济反弹高度和持久性的负面因素。通货膨胀数据在上半年不会成为政策焦点,但仍需高度关注房价反弹,影子银行处理等给调控政策带来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在经济复苏和物价上行趋势的压力之下,普通债券难有趋势性机会,将重点关注股票和可转债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需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净值1.043元,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净值1.065元,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净值0.992 基金份额总额195,424,544.41份,其中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157,839,975.41份,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26,309,198.00份,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11,275,371.00份。
2. 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刘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峰,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驿雯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550号《关于核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中欧鼎利份额开放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继续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74,872,108.9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23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75,257,397.7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5,288.84份,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中欧鼎利份额”)781,957,028.74份,场内认购部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7:3比例份额确认为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鼎利A份额”)65,310,258.00份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鼎利B份额”)27,990,111.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中欧鼎利份额与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所有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对折算后的中欧鼎利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7:3的比例拆分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即“鼎利A份额”)和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即“鼎利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7份鼎利A份额与3份鼎利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鼎利A份额与鼎利B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10份中欧鼎利份额的净值。鼎利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根据中欧鼎利份额的份额净值、鼎利A份额的份额净值以及中欧鼎利份额、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的份额净值关系计算。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所有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1.000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1]第27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93,300,369.00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9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其中鼎利A份额为65,310,258.00份,鼎利B份额为27,990,110.00份)。一年封闭期结束后,中欧鼎利份额开放场内和场外申购、赎回,鼎利A份额和鼎利B份额继续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中欧鼎利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X 90%+沪深300 指数 X 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度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债券交易
无。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70%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
无。
鼎利A
份额单位:份

鼎利B
份额单位:份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57,693,217.30元,第二层级71,297,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1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45,395,829.95元,第二层级416,074,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鼎利A

鼎利B

注:以上均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中欧鼎利申购含配对转换入、转换入份额 赎回含配对转换出、转换出份额。鼎利A、鼎利B申购为配对转换入份额 赎回为配对转换出份额。其中,鼎利A份额、鼎利B份额的本期申购(即配对转换入份额)之和等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出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以净额列示。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6月1日发布公告,周蔚文先生自2012年5月28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6月2日发布公告,徐红光先生自2012年5月31日起不再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9月22日发布公告,朱彦先生自2012年9月21日起不再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由黄桦先生担任该职务 同时,自该日起黄桦先生不再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由朱彦先生担任该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60,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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