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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A (39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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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A399011
基金类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2-03-07     基金规模:6.05亿份     基金经理: 梁静静 
基金全称: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5.20%
  • 近一月增长率
    0.28%
  • 近一季增长率
    -0.27%
  • 近半年增长率
    -8.7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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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3 月 02 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3 年 03 月 06 日起增加中海医疗保
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新增
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399011,C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01792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C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0%


T≥30 日 0.00%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4)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各销售机构对 C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平台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2、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删除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释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出的修订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修订 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公
布施行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不时做出的修订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51、指定媒介 1: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投资人的合称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51、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网站)等媒介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新增: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1 基金合同其他相同修改不再一一列示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新增:

基金的基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的,而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和实际运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规
则和分类方法、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
履行适当程序并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的申购与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赎回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为基准进行计算;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告。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基金财产承担。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并进行公告。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权利义务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
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持有人大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标准的除外;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式; 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闭市后,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
从其规定。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
第十四部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分 基金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资产估值 下: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告。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金 新增:

费用与税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付方式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的收益与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分配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
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
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
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分 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的会计与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二)基金净值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的信息披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所审计。 师事务所审计。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变更;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九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合同的变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终止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与基金财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产的清算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必要的工作人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2、《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二、基金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的依据、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目的和原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则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定》、《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风险管理规定》、《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基金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
财产保管 管 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 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本基金签署 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本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
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
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 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
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 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
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
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件保管部门,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指令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
的发送、 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 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
确认和执 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行 不得延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 不得延误。

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令盖章回传给基金

管理人。

八、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计算和会 程序 程序

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算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 2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 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 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
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内完 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内完
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 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九、基金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2 托管协议其他相同修改不再一一列示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
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
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
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 新增:

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 服务费的调整

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 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
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 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
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 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
拒绝执行。 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定进行复核。

……

…… 新增: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

……

十二、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金份额持 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
的保管 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 15 年。 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
…… 限。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 ……

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
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 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
义务。 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金有关文 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件和档案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
的保存 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对相关信
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
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六、基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托管协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议的变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终止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与基金财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产的清算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必要的工作人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咨询有关详情,也可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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