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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C (4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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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C470011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2-09-18     基金规模:1.00亿份     基金经理: 刘通 温宇峰 
基金全称: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39%
  • 近一月增长率
    0.29%
  • 近一季增长率
    1.38%
  • 近半年增长率
    2.3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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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2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2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
益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 3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7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6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77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90
十、基金的投资 91
十一、基金的业绩 104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107
十三、基金的财产 10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0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3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11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18
十九、风险揭示 12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6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2
二十六、备查文件 163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多元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2018 年 3 月 21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上海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 年 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 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2007 年 3 月 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1953 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
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历任美
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
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
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
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
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
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 12 月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始
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
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 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
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
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8 年出生,国际
金融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
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1978 年出生,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曾刚先生,国籍:中国。学历:中国科技大学学士,清华大学 MBA。17 年
证券从业经验。从业经历:200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0 年 2 月 5 日任华富货币基
金的基金经理、2008 年 5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任华富收益增强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0 年 9 月 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任华富强化回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 年 11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12 年 5 月 9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任汇添富理财 30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任汇添富理财 60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9 月 18 日至今任汇添
富多元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17 日任汇添富
理财 28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理
财 21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7 日至今任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3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理财 7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今任汇添富实业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12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3 日至今任汇
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26 日至今任汇添富安鑫智选
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17 日至今任汇添富 6 月红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今任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 年 4 月 19 日至今任汇添富盈安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汇添富盈稳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任汇
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长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 15 日至今任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的基金
经理, 2018 年 2 月 11 日至今任添富熙和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6 日
至今任汇添富达欣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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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莲女士,国籍:中国。复旦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8 年证
券从业经验。从业经历:2010 年 7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任汇添富年
年丰定开混合基金和汇添富 6 月红定开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任汇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今任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汇添富双利债券、添富年年丰定开混合、
添富年年泰定开混合、汇添富 6 月红定期开放债券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今任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添富熙和混合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2 日至今任汇添富安鑫智选
混合的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达欣混合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
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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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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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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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稽核监察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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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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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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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
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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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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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7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38 只,
QDII 基金 3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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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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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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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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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建平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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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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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联系网址:www.njcb.com.cn
2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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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省) 962699(上海) 0577-96699(其他地区)
联系网址:www.wzcb.com.cn
2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2)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www.bankofdl.com
2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4)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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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25)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址:www.jhccb.com.cn
2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客服电话:0519-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om.cn
2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电 话:95352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2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服电话:96067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网站:www.suzhoubank.com
29)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晨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网址:www.urcb.com
30) 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86-21) 3856 6666 或 400-830-2066
网址:www.ncbchina.cn
31)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注册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http://www.jshbank.com/jsyh/index.html
32)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蜀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客服电话:0871-96533 或 400-88-96533
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3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公司全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网址: www.borf.cn
34)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客服电话:400-8296596 96596
网址:www.lwrcb.com
3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36)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jzbank/index.html
37)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客服电话:96888
网址:http://www.cccb.cn/
38)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39)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40)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注册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客服电话:4008896596 或 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4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4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健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4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4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4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3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63898888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4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4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8)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4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5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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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热线:95579
网站:www.95579.com
5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5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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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5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客服电话:95309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6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6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42、43、44 楼
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6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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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6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6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6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
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rxzq.com.cn
6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7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 439 号恒泰长财大厦
客服热线:0431-82951762
网站:www.cczq.net
7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18 楼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7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7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9 层(福州行政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7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客服电话:953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7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7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客服电话:95323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8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82)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 http://www.jzsec.com
8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服电话:95325、400-860-8866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8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公司全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8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联系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8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8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com
8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9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9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9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公司全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或 021-33389888
网址: www.swhysc.com
9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客服热线:400-832-3000
网站: www.csco.com.cn
94)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9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9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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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9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9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站:www.wkzq.com.cn
9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10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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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0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0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0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0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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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10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10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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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1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客服电话:(024)95346
公司网站:www.iztzq.com
11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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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1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1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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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 楼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118)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敏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客服电话 :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11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客服电话 :010-66045555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2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服中心: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12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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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10-85697400
网址:www.hexun.com
122) 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松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2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2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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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2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2 期 11 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2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客服电话:95105885
公司网址:www.10jqka.com.cn
13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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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31)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新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32)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注册地址: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 www.jincheng-fund.com
13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34)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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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13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站:www.5irich.com
13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www.pyfund.cn
13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3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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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39)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140)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4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42)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革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楼 AB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楼 ABC
服务热线:4006 877 899
网址:http://tenyuanfund.com
14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公司全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44)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风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址:http://yitfund.cn/
14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传 真:010-62680827
146)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煜
电 话:010-58170708
传 真:010-58170710
147)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148)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49)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50)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传 真:010-82055860
151)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010-59287825
15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53)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154)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www.kstreasure.com/
155)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5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传 真:021-50710161
157)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5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59)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钜派钰茂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客服电话:400-688-9967
网站:www.jp-fund.com
16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6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16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6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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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64)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朝阳永续
客服电话:400-699-1888
网站:http://www.998fund.com
165)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6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座机:010-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167)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Shenzhen Fuji Fund Distribution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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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
04 单位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68)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公司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邮政编码:430000
注册资本:220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网站:www.buyfunds.cn
服务热线:400-027-9899
传真电话:027-83862682
客服邮箱:4000279899@buyfunds.cn
16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7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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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7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7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楼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73)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途牛金服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网站:http://jr.tuniu.com/
174)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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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7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17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177)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电盈基金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178)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客服电话:400-87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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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179)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18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1)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洪泰财富
客服电话:400 8189 598
网站: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82)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
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
9-B、C
客服电话:400-8877-780、023-63986030
网址:www.cfc108.com
18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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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84)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85)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客服电话:400-885-9999 转 1
公司网址: www.dzqh.com.cn
186)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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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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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2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2】428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0.24%
100 万≤M<300 万 0.16%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5%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由于募
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3)/ 1.00 = 9943.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可得到 9943.36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 万元认购本
基金 A 类份额,认购费率为 0.24%,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
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24%) = 9976.0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76.06= 23.94 元
认购份额 =(9976.06+3)/ 1.00 = 9979.0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可得到 9979.06 份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由于 C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为 0,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0%) = 10,000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10,000= 0 元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认购份额 =(10,000+3)/ 1.00 = 1000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可得到 10003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 年 8 月 13 日至 2012 年 9 月 14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988,397,695.23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835,633.31 份),有效认购
户数为 5,836 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714,655.08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 0.036%。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时,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届满或停止基
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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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之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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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
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
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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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
额自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其中:
(1)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收取赎回费;
(2)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3)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4)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
金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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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赎回费,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4、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32%
100 万≤M<300 万 0.2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2%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1 年 0.10%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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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80%) =49603.17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603.17 =396.83 元
申购份额 = 49603.17/ 1.052 = 47151.3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7151.30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32%) =49840.51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840.51 =159.49 元
申购份额 = 49840.51/ 1.052 = 47376.9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32%,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7376.91 份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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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 =50000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50000=0 元
申购份额 = 50000/ 1.052 =47528.5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7528.5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1: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10% = 10.52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10.52 = 10509.48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509.48 元。
例 2: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10% = 10.52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10.52= 10509.48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529.48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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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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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
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
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时,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
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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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因(1)-(4)以及(8)项原因,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
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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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确认的赎
回申请量占已确认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并在重新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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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
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
标准收取费用。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
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赎回费用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转入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
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
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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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
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
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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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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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
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
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
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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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固定收益品种,在承担合理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
的基础上,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
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
入股票和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权益类资产 (包括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权益类品种) 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分析为基础,根据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不同阶
段的特点,以固定收益投资为基础,同时关注权益类资产相对确定的投资机会,
做好大类资产配置,努力平衡风险与收益,以期获得高于业绩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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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判断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
对投资价值,以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决
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综合考察信用债券的信
用评级,以及流动性情况、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同时,本基金
还将通过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
运作风险的基础上,把握股票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权益类资产 (包括
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 的投资比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
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各大类资产的
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
依据各因素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属的券种,由于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在收益率变化及利差变化上表
现出明显不同的差异。本基金将分析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综合分析收益率水
平、利息支付方式、市场偏好及流动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属债
券的投资比例。
3、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
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
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货
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
趋势与结构,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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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即市场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则提高组合久期;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
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个券选择的基本依据。为了准确评估发债
主体的信用风险,我们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内部信用
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 (公司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企业盈利
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外部支持”(外部流动
性支持能力+债券担保增信)-“得到评分”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分析主要是
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
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
息的分析和研究,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能够有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会对宏观、行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并快速做出反应,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利差变化带来的
市场交易机会。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方面的研究流程,自上而下的研究包含
宏观基本面分析、资金技术面分析,自下而上的研究包含信用利差分析、债券信
用风险评估、信用债估值模型和交易策略分析,由此形成宏观和微观层面相配套
的研究决策体系,最后形成具体的投资策略。
(4)可转债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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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
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
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
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的时
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
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更加稳定的收
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转股策略
转股期内,当本基金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显著低于转股平价时,
即转股溢价率明显为负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并卖出股票以实现收益;当可转换
债券流动性不能满足组合需求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来保障基金财产的流动性;
当正股价格上涨且满足提前赎回触发条件时,本基金将首先通过转股来锁定已有
收益,并进一步分析正股未来的价格走势,做出继续持有正股或立即卖出的决定。
4)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展
战略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这些
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5)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以下两种套利机会:a)在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内,当转换
溢价率为负时,可以买入可转换债券并及时转股,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以
获取套利收益;b)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期内,当可转换债券的优先配售条款具有吸引
力时,可以买入股票并配售可转换债券,待其上市后再卖出,以获取收益。
5、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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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股申购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并参考同类
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适时参与新股申购与增发,力争提
高基金收益。
(2)二级市场个股精选
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
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
以获得当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精选组合成份股的过程具体分为二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企业竞争
优势评估。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
的持续竞争优势(如公司治理优势、管理层优势、生产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
势、政策性优势等)、管理出色且财务透明稳健的企业;第二层次,估值精选。
基于定性定量分析、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
购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法,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
理。只要一个企业保持和提升它的竞争优势,本基金就作长期投资。如果一个企
业丧失了它的竞争优势或它的股价已经超过其价值,本基金就将其出售。
6、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
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的
估值水平,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90% + 沪深 300 指数 * 10% 。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 200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期,基点
为 100 点,并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
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
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
选择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较基准的依据的主要
理由是:第一,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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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第二,
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大部
分流通市值,成分股均为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且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
够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
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4、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5、股票、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八)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
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
预测的分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
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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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
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
资产(包括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
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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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6)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
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
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
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或投资不再受上述规
定限制。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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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6)、(9)、(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6,912,510.79 13.75
其中:股票 66,912,510.79 13.75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398,829,436.37 81.96
其中:债券 398,829,436.37 81.96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5,226,131.93 1.07
8 其他资产 15,638,957.72 3.21
9 合计 486,607,036.8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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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 55,183,292.59 12.2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E 建筑业 - -F 批发和零售业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J 金融业 157.20 0.00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29,061.00 2.6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 66,912,510.79 14.89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447,900 21,118,485.00 4.70
2 600519 贵州茅台 18,500 13,532,010.00 3.01
3 600104 上汽集团 345,677 12,095,238.23 2.69
4 601888 中国国旅 182,100 11,729,061.00 2.61
5 002507 涪陵榨菜 211,852 5,119,259.36 1.14
6 603589 口子窖 54,000 3,318,300.00 0.74
7 601939 建设银行 24 157.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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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35,067,000.00 7.8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067,000.00 7.80
4 企业债券 276,267,518.30 61.4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87,494,918.07 19.47
8 同业存单 - -9 其他 - -10 合计 398,829,436.37 88.75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80407 18 农发 07 300,000 30,048,000.00 6.69
2 136078 15 禹洲 01 300,000 29,814,000.00 6.63
3 112297 15 粤科债 300,000 29,385,000.00 6.54
4 127261
15 淄般阳

200,000 20,126,000.00 4.48
5 143576 18 光证 G2 200,000 20,096,000.00 4.47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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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0,603.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143,697.02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6,276,950.59
5 应收申购款 127,706.31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15,638,957.72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3006 东财转债 12,392,620.80 2.76
2 110032 三一转债 12,228,586.20 2.72
3 110042 航电转债 11,424,547.50 2.54
4 110039 宝信转债 5,870,662.80 1.31
5 128024 宁行转债 4,864,365.00 1.08
6 128032 双环转债 4,032,891.34 0.90
7 110031 航信转债 3,721,082.40 0.83
8 128028 赣锋转债 2,859,486.91 0.64
9 113015 隆基转债 2,784,014.40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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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28021 兄弟转债 2,230,374.12 0.50
11 110040 生益转债 1,991,200.00 0.44
12 113014 林洋转债 1,624,320.00 0.36
13 110034 九州转债 1,266,000.00 0.28
14 113013 国君转债 1,128,593.40 0.25
15 110030 格力转债 364,595.00 0.08
16 128029 太阳转债 221,777.70 0.05
17 127004 模塑转债 221,569.50 0.05
18 128015 久其转债 187,200.00 0.04
19 113012 骆驼转债 124,293.00 0.03
20 128010 顺昌转债 19,518.00 0.00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2507 涪陵榨菜 4,558,100.00 1.01 大宗交易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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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2 年 9 月 18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3.30% 0.13% 1.27% 0.13% 2.03% 0.00%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70% 0.52% -4.14% 0.17% 4.84% 0.35%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8.99% 0.48% 11.05% 0.16% 17.94% 0.32%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19% 0.60% 4.33% 0.26% 9.86% 0.34%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6% 0.29% -2.59% 0.17% 4.05% 0.1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29% 0.24% -0.87% 0.09% 5.16% 0.15%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78% 0.36% 0.65% 0.13% 1.13% 0.23%
2012 年 9 月 18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65.02% 0.43% 9.00% 0.17% 56.02% 0.26%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2 年 9 月 18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3.10% 0.12% 1.27% 0.13% 1.83% -0.01%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31% 0.52% -4.14% 0.17% 4.45% 0.35%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8.46% 0.48% 11.05% 0.16% 17.41% 0.32%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3.61% 0.60% 4.33% 0.26% 9.28%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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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06% 0.29% -2.59% 0.17% 3.65% 0.1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91% 0.24% -0.87% 0.09% 4.78% 0.15%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54% 0.36% 0.65% 0.13% 0.89% 0.23%
2012 年 9 月 18 日(基
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60.94% 0.43% 9.00% 0.17% 51.94% 0.26%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 A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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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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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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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
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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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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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3、权证估值: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
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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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
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
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
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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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含第 3 位)内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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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
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
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 次、最少
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以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
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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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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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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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0.4%。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各项费用。
3、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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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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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A/C 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A/C 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A/C 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A/C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金资产净值、A/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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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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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
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
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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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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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
票等投资品种。上述资产均在规范的交易场所交易,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
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
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
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
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
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
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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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细分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
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
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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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
(1)部分延期赎回;
(2)暂停赎回;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
括暂停接受赎回申请、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
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办
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四)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可能面临
因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本基金将不超过 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通过参与新股申
购、投资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以增强收益。因此,本基金将可能面临因参与新
股申购,在新股流通受限期间无法上市交易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因少量投资可
转债或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而承担一定程度的市场整体或个别证券价格下跌的
风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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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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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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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
情形。
4、《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90 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连续 90
个工作日大于 90%。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
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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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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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
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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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
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利润;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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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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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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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授
权的代表可以出席大会,并在授权范围内代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大会的;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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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
情形。
4、《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90 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连续 90
个工作日大于 90%。
5、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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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6、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
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7、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
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
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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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
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
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8、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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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
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
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后生效。
9、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
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
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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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
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
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11、生效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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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
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
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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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
形。
(4)《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90 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连续 90 个
工作日大于 90%。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3、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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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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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
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
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1、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
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后生效。
2、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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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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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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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
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
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 (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
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可直接从二级
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
资产(包括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
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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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基金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的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基金托管人项下义
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的投资符合上
述比例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
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基金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的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
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
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同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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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或投资不再受上述规定限
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6)、(9)、(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
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
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
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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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
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
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1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
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
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
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
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2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以双方约定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3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除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
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
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
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
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
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4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
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5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6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
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
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账户资料:基金投资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即 T+2 日起),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 T+2 日起),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基金成立
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的
对账单。
3、基金交易对账单的寄送频率为每季度寄送,每季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一次对账单(要求不予寄送的除外)。季度对账单于每季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赎
回、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余额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基金
账户余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与相关服务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享受业务
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8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99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
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通过基金账户
(或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可享受账户查询等在线服务。基金管理人为投
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
投资者在开户成功后,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自助修改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者服务刊物以及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服务。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客
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每周基金份额净值、月
度电子对账单、投资者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
留言栏目、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电子邮件投诉、信函投诉、网站留言是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投诉和意见簿
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9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service@99fund.com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 93 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深交所
2018-03-24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93 只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券时
报,上证报,公司网站,深
交所
2018-03-28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开展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3-30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3-30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途牛金服为代销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3-31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电盈基金为代销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4-09
7
汇添富基金旗下 99 只基金 2018 年
第 1 季度报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券时
报,上证报,公司网站,深
交所
2018-04-21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凯石财富开展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4-23
9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4-27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5-29
11
关于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6-20
12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收益分配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6-22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1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洪泰财富为代销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6-30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 2018 半年资产净值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6-30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工商银行最低
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账户
持有份额及交易级差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7-05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钜派钰茂为代销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7-11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108 只基金 2018 年 2 季度报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券时
报,上证报,公司网站,深
交所
2018-07-18
1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朝阳永续为代销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7-19
1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嘉实财富为代销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证券时报,上证
报,公司网站
2018-07-26
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108 只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中证报,上交所,证券时
报,上证报,公司网站,深
交所
2018-08-25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机
构、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3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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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