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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兴证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A (95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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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A95999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04-13     基金规模:3.76亿份     基金经理: 匡伟 游臻 
基金全称: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38%
  • 近一月增长率
    3.08%
  • 近一季增长率
    6.33%
  • 近半年增长率
    -1.29%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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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A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3 月 31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7 日

本概要提供本集合计划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集合计划简称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 集合计划代码 959993

势一年持有期混合

下属分级集合计划简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 下属分级集合计划 959991

称 势一年持有期混合A 代码

管理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1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暂未上市

日期

集合计划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每份份额
设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
为1年。每份A类份额的最短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有期到期日即进入开放持有
期,在开放持有期期间投资者
可以办理赎回业务,每份A类
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

开始担任本集合计 2020年4月13日

投资经理 匡伟 划投资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1日

开始担任本集合计 2021年7月29日

投资经理 游臻 划投资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9月14日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其他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公开募集
性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并或者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
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管理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规规定对照公募基金对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规范,并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后,完成了向产品持有人的意见征询。《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生效。“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集合计划)。
二、集合计划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精选有较高成长性和各领域竞争力突出的
龙头企业,结合估值水平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
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集合计划股票投资占集合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为50%-95%;本集合计划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在本集合计划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周期,各项经济政策
对经济发展趋势和证券市场的影响,证券市场中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水平进行评
估,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比例,并
适时依据环境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投资策略详见资产管理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本集合计划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集合计划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集合计划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集合计划涉及的费用
(一)集合计划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集合计划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M<100万元 1.2% -

申购费(前收 100万元≤M<300万元 1.0% -

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6% -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

赎回费 N<7日 1.5% -

7日≤N 0 -

(二)集合计划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5%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集合计划投资者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从前一

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若无则为份额参与本集合计划日)至本次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 计提日,若计划单位份额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6%时,管理人不提取业

绩报酬;若计划单位份额年化收益率大于6%,管理人对超过6%以上的部

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

注:其他费用详见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集合计划财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集合计划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集合计划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集合计划在股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本集合计划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其他特有风险包括可
转换债券投资风险、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次级债券的投资风险、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是上海。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xzzcgl.com/)。客服电话:95562-3。
1、本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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