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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 (00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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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007605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9-12-09     基金规模:5.45亿份     基金经理: 王紫菡 
基金全称: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1%
  • 近一月增长率
    0.96%
  • 近一季增长率
    8.39%
  • 近半年增长率
    12.7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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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
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沪深 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调整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
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生效。

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第七部分 基金合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同当事人及权利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义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
期 53 层 09-11 单元 元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第十六部分 基金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的收益与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本基金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
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本基金上半年、下半年各至少进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 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第二十四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本基金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
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本基金上半年、下半年各至少进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 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议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当事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
期 53 层 09-11 单元 元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本基金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
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本基金上半年、下半年各至少进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 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自2023年11月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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