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A (000578)
点赞|评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A00057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4-04-17     基金规模:0.21亿份     基金经理: 曹建华 
基金全称: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96%
  • 近一月增长率
    1.69%
  • 近一季增长率
    2.85%
  • 近半年增长率
    2.1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6%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6%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5.36元/千元!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鑫元价值精选A 0.9381 2.17%
鑫元价值精选C 0.908 2.17%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 1.0089 0.88%
鑫元增利定期开放 1.0301 0.20%
鑫元皓利一年定开债发… 1.0311 0.18%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鑫元安鑫宝A 0.5167 1.94%
鑫元货币B 0.5372 1.93%
鑫元安鑫宝B 0.4511 1.69%
鑫元货币A 0.4718 1.69%
鑫元货币E 0.4706 1.69%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2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06%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15%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933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07 月 06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07 月 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 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基金代码 000578

下属基 金简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下属基 金交易代码 000578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交易所及上市 暂未上市
日期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 17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 年 6 月 10 日

基金经理 曹建华 金经理 的日期

证券从 业日期 2016 年 6 月 13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 3 年后
其他 的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 金 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
投资范围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
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
主要投 资策略 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
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业绩比 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 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 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 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2018 年 3 月 29 日,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了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2020
年 7 月 9 日,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了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规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投 资 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 万元 0.06% 特定投资者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3% 特定投资者

申购费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特定投资者

(前收费) M<100 万元 0.6% 非特定投资者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 非特定投资者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N<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6% -

30 天≤N<180 天 0.1% -

N≥180 天 0% -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 险 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 保证。投资者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有:

(1)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国债期货,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新增 E 类基金份额,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 他 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 或 400-606-6188(免长途话
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 他 情况说明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