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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QDII-FOF)人民币 (0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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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全球债券(QDII-FOF)人民币002467
基金类型:FOF、QDII     成立日期:2016-04-19     基金规模:0.08亿份     基金经理: 颜文浩 
基金全称: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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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下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国投瑞银全球债
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
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
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
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本
基金最近一期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合同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
31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也
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了
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录: 《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流动性规定》
依据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全文
第二部分
释义
…… 1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全文
全文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19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第23条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至6、 8至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第19条
第24条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至6、 8、 9、 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第24条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部分进行延期
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 1)、( 2)方式处理。
第21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
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
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境外的债券型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型ETF)、主动管理的债
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基金的部
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境外的债券型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型ETF)、主动管理的债券型
公募基金、债券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
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第18条
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
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
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6、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6、 除上述第1款中第( 5)、 ( 9) 项、第5款中
( 7)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第24条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七)临时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第26条
第27条
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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