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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 (0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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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00540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8-02-13     基金规模:0.75亿份     基金经理: 高源 
基金全称: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85%
  • 近一月增长率
    3.67%
  • 近一季增长率
    8.64%
  • 近半年增长率
    -1.2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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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1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2
重要提示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30 号文准予注册。本
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
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3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4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6
第二部分 释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7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5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6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潜力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7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潜力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8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9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
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10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11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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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六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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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
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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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
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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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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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 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
中心主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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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
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8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孙远慧,2010 年在长城基金担任研究员职务,2012 年在中欧基金先后担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职务,2016 年 2 月进入万家基金,从事投
资研究工作。现任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源, 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工作,担
任研究员;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研究
部高级研究员;于 2010年 7月至 2017年 4月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先后担任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2017 年 4 月进入我公司工作,
现任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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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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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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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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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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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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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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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
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
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
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
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2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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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
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
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农业银行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
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
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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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 6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网
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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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gfhfzq.com.cn
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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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1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蛋卷基金官网:danjuanapp.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2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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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盈米基金)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1405 室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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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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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证监许可
[2017]2030 号文注册。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截止日为
2018 年 2 月 8 日。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700,139,559.34 元
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895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
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
算为 700,236,084.03 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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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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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
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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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 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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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
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投
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
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明。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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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
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
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
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100万≤M<200万 0.10% 0
200万≤M<500万 0.06%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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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针对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180 日但少于 365 日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65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 C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180 日 ≤ Y < 365 日 0.25%
Y≥365 日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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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在各销售渠道开展基
金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开展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
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
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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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383.07 份 A 类基
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47,619.05 份 C 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为 1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 421.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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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持有时间为 10 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 421.25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 日,
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持有期大于 30 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2、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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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
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
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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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临时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
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对于上述
第 7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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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临时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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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
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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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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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权证以及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立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细分子行业在其发展中的不同阶段,
在此大背景下,主要寻找如下具备潜力价值的投资标的:1)相比于行业内同类
公司有明显的估值洼地,投资价值显著;2)具有较强的护城河与进入壁垒,具
体细分行业或公司具有非常大的进入壁垒,公司在同行业中竞争优势突出,未来
大概率成为行业的领导者或者垄断者。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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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采用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
即不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以调整投资组合中的大类资产配置,从变
化的市场条件中获利,并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
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2、行业配置策略
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
力比较因素,形成行业配置。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对
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前景、资产及权益价值等进行全面深入
的研究分析,反复推敲测算公司的合理价值;自上而下判断公司所在行业在长周
期中所处的位置以配合对公司合理价值的评估,注重安全边际,选择能为投资者
持续创造价值的股票;同时辅以合理价值发现和被市场认同的触发因素判断,提
高选股的有效性。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
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回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投资组合的套期保值为
目的,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
关规定执行。
在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研判下,根据风险资产的规模和风险系数应用
股指期货对风险资产进行对冲投资,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对持有
股票进行套期保值,对冲基金投资面临的系统风险。其次,在面临基金大额申购
或者大额赎回造成的基金规模急剧变化下,利用股指期货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的风
险度,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对冲。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47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
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
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
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
合理的期权合约。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
9、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
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
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10、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交易的杠杆作用,在符合融资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
制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48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49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
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
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50
除上述第(2)、(13)、(20)、(2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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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中证 800 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市场代
表性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它推出的
目的是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
序后,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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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2,328,565.84 75.83
其中:股票 262,328,565.84 75.8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24,042,098.50 6.95
8 其他资产 59,556,483.14 17.22
9 合计 345,927,147.4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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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制造业 85,688,243.94 25.62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000,310.00 0.9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18,254,737.00 5.4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30,519,060.75 9.12
J 金融业 65,798,296.80 19.67
K 房地产业 33,807,895.00 10.1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16,120.00 1.3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003,692.00 2.3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12,640,210.35 3.78
S 综合 - -
合计
262,328,565.8
4
78.43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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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33,235 19,608,982.35 5.86
2 601688 华泰证券 1,105,900 17,915,580.00 5.36
3 600031 三一重工 1,921,232 16,023,074.88 4.79
4 300059 东方财富 1,280,900 15,498,890.00 4.63
5 601211 国泰君安 988,200 15,139,224.00 4.53
6 000776 广发证券 1,188,900 15,075,252.00 4.51
7 600030 中信证券 932,000 14,921,320.00 4.46
8 300413 芒果超媒 341,535 12,640,210.35 3.78
9 001979 招商蛇口 659,200 11,437,120.00 3.42
10 000002 万 科A 478,300 11,393,106.00 3.4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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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
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6,9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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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430,735.2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362.27
5 应收申购款 54,019,387.7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9,556,483.1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030 中信证券 14,921,320.00 4.46 重大事项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潜力价值混合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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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
同成立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18.92% 1.34% -9.91% 0.68% -9.01% 0.66%
万家

基 金
同 成

201
12 月

2、
率变
家潜力价值灵活




金 合
成 立

8 年
月 31
-19.4
自基金合同
变动的比较
活配置混合型证

增长
率①
增长

47% 1.34
同生效以来

证券投资基金

净值
长率标
准差②


% -9.
来基金累计净

58
家潜力价值
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91%
净值增长率

值混合 C
业绩
较基准收
率标准差
0.68%
率变动及其与
更新
绩比
收益
差④ -③
-9.56%
与同期业绩
新招募说明书20

③ -④
% 0.66%
绩比较基准收
01901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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